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珠劳社〔2009〕108号
- 公布日期:2009.09.15
- 施行日期:2009.09.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9〕108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财政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9〕3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劳社发〔2009〕23号)的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将《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所称的高校毕业生(除特别注明外)是指2009年珠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珠海市户籍的市外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本《办法》所称的困难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联席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44号)认定条件,并经联席会议认定的困难企业。
三、中央和省驻珠用人单位招用符合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本《办法》相关扶持政策。
四、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非公有制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集体控股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五、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就业补贴,所涉及就业备案、失业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以珠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除特别情况外,凡该信息系统中没有信息记录的,不给予补贴。
六、申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扶持创业补贴、见习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助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七、本《办法》所涉及的高校毕业生各项就业补贴(补助)资金,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已在《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9〕61号)中申领的各项补贴,不得在本《办法》中重复申领。不按本《办法》规定,逾期(因客观因素导致逾期的除外)申请就业补贴资金的,视作自动放弃就业补贴。
八、本《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就业补贴,审批截止时间(特别规定除外)到2010年6月30日止。
九、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下发前,符合申领条件但未申领补贴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本通知下发后2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就业补贴。
一、补贴项目标准及申领时间
(一)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困难企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
2.补贴条件:
(1)困难企业在2010年6月底前不裁减已招用高校毕业生,且劳动合同履行到2010年6月底的(已享受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的除外,下同),给予6个月以内的补贴。
(2)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标准:困难企业已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按2010年6月实际参保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4.申领时间:困难企业在201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提出申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在高校毕业生履行劳动合同满6月后于次月20日前提出申请。
5.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同);
(2)《珠海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花名册》;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下同)原件(首次申领补贴提供原件;属于集体户口只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下同)及复印件。
(4)提出申请补贴前一个月员工签名的工资表。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本市各类医疗机构、各类民办学校、幼儿教育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困难企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及其本人。
2.补贴条件:
(1)本市各类医疗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本市各类民办学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本市幼儿教育机构招用本市户籍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5)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指吸纳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的,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7)困难企业在2010年6月底前不裁减已招用高校毕业生,且劳动合同履行到2010年6月底的,按已招用高校毕业生2010年6月实际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补贴。
(8)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已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标准:
(1)上述补贴条件中第(1)至(7)项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按最低费率)、生育5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2)上述补贴条件中第(8)项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缴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
4.申领时间:上述补贴条件中:第(1)至(6)项,在履行劳动合同满6个月后于次月20日前提出申请;第(7)项,在201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提出申请;第(8)项,在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于次月20日前提出申请。
5.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用人单位提交);
(2)《珠海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用人单位提交);
(3)《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补贴申请表》(自主创业本人提交);
(4)《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出申请补贴前一个月员工签名的工资表(用人单位提交);
(6)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复印件(自主创业本人提交)。
属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还需提供用人单位招用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及上述第(2)项相关材料。
(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
(1)2010年6月30日前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组织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后,参加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鉴定考核,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培训鉴定补贴。
(2)2010年6月30日前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培训鉴定补贴。
3.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750元;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1100元;
(3)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1300元;
(4)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1800元;
(5)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人补贴2200元;
(6)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属于高耗材培训工种,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另补贴高耗材费200元。
4.申领时间:从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
5.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企业提交);
(2)《珠海市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企业免交);
(3)《珠海市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企业提交);
(4)《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复印件(企业免交)。
(四)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
2.补贴条件:2010年6月30日前成功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且被介绍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3.补贴标准:按成功介绍就业人数,每人补贴150元。
4.申领时间:被成功介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5.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表》;
(2)《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3)《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介绍推荐信存根复印件;
(5)经营“许可证”原件(人才中介机构首次申领补贴提交)及复印件。
(五)扶持创业补贴
1. 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条件: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3.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3000元。
4. 申领时间:在正常经营满一年后30日内提出申请。申领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止。
5.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补贴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没有达到纳税标准的,提供税务部门的证明);
(5)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复印件。
(六)见习生活补贴
1. 补贴对象: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本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
2. 补贴条件:2009年7月1日后非本人自愿原因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市有关部门安排在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基地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政府支付的部分先由见习基地垫付),见习期满后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3.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4. 申领时间: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申领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止。
5.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
(2)《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花名册》。
(3)《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见习人员的见习通知书和《就业见习协议》。
(6)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凭证(需经见习高校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
(七)临时生活补助
1.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口(因入读本市高校,户籍从异地迁入所就读高校集体户口的人员除外)暂时未能实现就业且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2. 补贴条件:
(1)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
(2)失业登记后一个月内应当参加市级公共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
(3)申领临时生活补贴当月起,每月必须到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免费岗位需求登记两次,接受推荐就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领取资格:
(1)实现就业的;
(2)失业登记后未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的;
(3)申领临时生活补贴期间,每月少于两次进行免费岗位需求登记的,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3. 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4. 申领时间: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后,每月10日前提出申请;其他高校毕业生在登记失业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每月10日前提出申请。申领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止。
5. 申请材料:补贴对象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市级公共培训机构出具的职业指导培训证明(申领补助第2个月必须提交);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求职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
(5)市扶贫办出具农村贫困家庭证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交);
(6)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复印件。
二、拨付程序
(一)市劳动保障局受理有关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内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享受补贴的情况,并在《申请表》或《审批(汇总)表》上加具意见连同有关材料转送市财政部门。
(二)市财政部门在接到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有关补贴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资金划拨市劳动保障局拨付给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附件: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2.珠海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花名册
3.珠海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4.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补贴申请表
5.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补贴审核(汇总)表
6.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补贴(汇总)花名册
7.珠海市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
8.珠海市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9.珠海市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审核(汇总)表
10.珠海市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汇总)花名册
11.珠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12.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
13.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扶持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
14.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扶持创业补贴(汇总)花名册
15.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
16.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花名册
17.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18.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审核(汇总)表
19.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汇总)花名册
附件1: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补贴单位全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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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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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基本帐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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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事项 | 申请就业补贴(□岗位 □社保 □培训鉴定 □职介 □扶持创业)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 审 意 见 | 经审核,按规定补贴标准应拨付 人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工作小组意见 | 已会审,拟同意按初审意见拨付。 签名: (代章)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经复核,同意从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就业补贴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核定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经核定拨款后,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2:
珠海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证书号码 | 申请补 贴期限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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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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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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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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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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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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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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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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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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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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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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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四份,财政部门二份,申请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珠海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证书号码 | 申请补 贴期限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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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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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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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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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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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四份,财政部门二份,申请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4: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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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毕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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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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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个人 帐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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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
本人申请 年 月至 年 月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补贴共 月 合计 元,其中养老补贴 元;医疗补贴 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填写,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存档。
附件5: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补贴审核(汇总)表
申请人 | 等 人(汇总花名册附后) | |||
申 请 补 贴 事 项 | 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员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补贴。 | |||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 审 意 见 |
经审核,按规定补贴标准应拨付自主创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 人 元;医疗保险补贴 人 元。合计: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工作小组意见 | 已会审,拟同意按初审意见拨付。 签名: (代章)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经复核,同意从市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自主创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 人 元;医疗保险补贴 人 元。合计: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核定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汇总填写一式三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财政部门存二份。
附件6: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补贴(汇总)花名册
初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证书号码 | 申请补 贴期限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个人帐户号码 | 联系电话 | ||
合计 | 其 中 | ||||||||||
养老 | 医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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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汇总填写一式三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财政部门存二份。
附件7:
珠海市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鉴定补贴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证书 号码 | 劳动合同 起止时间 | 培训鉴定专业(工种) | 技能培训鉴定等级(√) | 职业资格证书号码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 技师 | 合计 | 其中高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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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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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填写一式四份,财政部门二份,申请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8:
珠海市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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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全称 |
| 职业资格 证书号码 |
| |||||||
培训起止时间 |
| 培训鉴定专业(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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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鉴定等级(“√”) | □初级 □中级 □高级 □技师 □高级技师 | |||||||||
开户银行 | 银行个人 帐户号码 | |||||||||
申 请 事 项 |
本人申请一次性培训鉴定补贴共 元,其中高耗材补贴 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填写,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存档。
附件9:
珠海市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审核(汇总)表
申请人 | 等 人(汇总花名册附后) | |||
申 请 补 贴 事 项 | 申请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含高耗材补贴)。 | |||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 审 意 见 |
经审核,按规定补贴标准应拨付 等 人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共 元,其中高耗材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工作小组意见 | 已会审,拟同意按初审意见拨付。 签名: (代章)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经复核,同意从市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 等 人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共 元,其中高耗材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核定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汇总填写一式三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财政部门存二份。
附件10:
珠海市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补贴(汇总)花名册
初审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证书 号码 | 技能培训鉴定等级(√) | 培训鉴定专业(工种) | 职业资格证书号码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技师 | 高级技师 | 合计 | 其中 高耗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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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汇总填写一式三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财政部门存二份。
附件11:
珠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证书号码 | 毕业时间 | 录用单位名称 | 签订劳动合同日期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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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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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填写一式四份,财政部门二份,申请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12: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扶持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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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毕业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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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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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号码 |
| 经营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
开户银行 |
| 银行个人 帐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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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事项 | 申请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创业者本人填写,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存档。
附件13: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扶持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
申请人 | 等 人(汇总花名册附后) | |||
申 请 补 贴 事 项 | 申请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 |||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 审 意 见 |
经审核,按规定补贴标准应拨付 等 人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共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工作小组意见 | 已会审,拟同意按初审意见拨付。 签名: (代章)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经复核,同意从市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 等 人扶持创业补贴共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核定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汇总填写一式三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财政部门存二份。
附件14: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扶持创业补贴(汇总)花名册
初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经营时间 | 申请补贴 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个人帐户号码 | 联系电话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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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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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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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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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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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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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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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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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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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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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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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汇总填写一式三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财政部门存二份。
附件15: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
申请补贴单位全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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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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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基本帐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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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事项 | 申请 等 人见习生活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团市委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 审 意 见 | 经审核,按规定补贴标准应拨付 等 人见习生活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工作小组意见 | 已会审,拟同意按初审意见拨付。 签名: (代章)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经复核,同意从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 等 人见习生活补贴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核定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
说明:1. 此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先到团市委加具意见,再向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此表一式三份,经核定拨款后,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16: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 姓 名 | 性别 | 毕业证号码 | 申请补 贴期限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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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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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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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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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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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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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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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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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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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至 年 月止共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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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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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一式四份,财政部门二份,申请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17: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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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毕业证书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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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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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 | □城乡低保户 □零就业家庭 □农村贫困家庭 □残疾人家庭 | |||||||||
办理失业 登记日期 |
| 就业手册或失业证、求职登 记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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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个人 帐户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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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事项 |
申请 年 月份临时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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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说明 | 一、本人于 年 月参加 (市级公共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指导培训;分别在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到 、 (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了岗位需求登记,接受推荐就业。
二、未实现就业原因: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高校毕业生填写,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存档。
附件18: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审核(汇总)表
申请人 | 等 人(汇总花名册附后) | |||
申 请 补 贴 事 项 | 申请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 | |||
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初 审 意 见 |
经审核,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应拨付 等 人临时生活补助共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工作小组意见 | 已会审,拟同意按初审意见拨付。 签名: (代章)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 部门 复核 意见 | 经复核,同意从市就业资金专户中拨付 等 人临时生活补助共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核定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单位汇总填写一式三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财政部门存二份。
附件19:
珠海市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助(汇总)花名册
初审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 性别 | 失业登记日期 | 就业手册或失业证、求职登记卡号码 | 是否困难家庭 (√) | 申请补 贴月份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个人帐户号码 | 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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