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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银监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浮银监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银监发〔2018〕37号)


云浮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现将《云浮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浮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广东银保监局筹备组、云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云浮银行保险业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公平原则。切实落实“一视同仁”的根本要求,全面梳理排查信贷业务流程,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负债水平合理、履约记录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和其他企业同样的信贷支持。在担保方式上,积极拓展抵质押物品种,丰富担保方式,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担保和增信功能,并适当提高信用贷款比例。在贷款期限上,根据民营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遵循企业生产周期和生命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满足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在授信效率上,不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审慎经营的前提下,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减少不必要审核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民营企业信贷审批效率不低于平均水平。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民营企业信贷资源配置,单列民营企业信贷额度,建立民营企业信贷资源配置的量化监测制度,提高民营企业信贷增量占比,逐步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占比与其在当地经济占比相适应。
  落实好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主动适应当前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支持加大对民营企业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技术改造等环节的信贷支持,以此充分发挥信贷资金在引导其他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大力促进民营企业过剩产能化解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紧紧结合云浮市经济发展特点及民营经济发展实际,重点支持云浮市重点项目及“四新一特”项目等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民营企业发展,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业带动作用强的民营企业发展。
  三、加强主动服务。建立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的内部管理机制,在信贷额度分配和资金转移定价上,对民营企业给予优先保证和重点倾斜,以客户为中心,由“坐商”向“行商”转变,主动了解民营企业业务状况和融资需求,结合本地实际设计符合企业生产周期的产品和融资方案,全面优化融资品种、流程和模式,充分开发场景化特色产品,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贷款到期前主动协商还款或续贷的解决预案,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衔接”切实提高民营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的便利程度及融资满意度。对因特殊原因或事件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稳妥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联合授信、债委会等方式,积极提供和参与一揽子解决方案,主动、妥善化解风险,帮扶企业走出困境。优化内部系统,增加授信户的所有制类型标识,实时监测、准确评估、有效考核服务民营企业质效。加强系统建设,支撑企业申贷、银行审查审批线上操作,解决企业重复提交申贷资料、程序繁、耗时长的问题。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压降目标,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完善贷款定价机制。进一步监测和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整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酌情减免合法收费,切实巩固清费减负成果,降低民营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降低运营成本,带动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下降。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大型银行要发挥“头雁效应”,充分利用人才、专业和网点等优势,为民营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尤其要主动加强财务和融资咨询服务,积极协助民营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充分利用信贷、债券、股权、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源,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民营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四、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民营企业的经营特点,建立可操作的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正面清单”和容错纠错制度,消除基层分支机构顾虑,减少机构内部服务民营企业的“负能量”。改进内部业绩考核、评价和激励体系,采取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等方式,对业务开展良好的基层分支机构予以奖励,引导基层分支机构增强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的内生动力。
  银行业法人机构要充分发挥法人优势,强化董(理)事会作用,做好激励约束机制的顶层设计,出台可行的激励约束制度,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五、加大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宣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召开各种推介会、发布会等方式,推广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金融创新产品,提高民营企业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度,促进民营企业融资。配置专门力量进行存量客户筛选筛查工作、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活动、着力根据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提供对接服务等方面入手,切实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解决好基层银行“不敢贷、不愿贷、不想贷”的问题,使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取得成效。
  六、开展常态化的监测与评估。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与评估工作机制,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民营经济情况的统计监测和日常监管检查,督促各银行保险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粤银监发〔2018〕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粤银保监(筹)发〔2018〕111号)等政策和监管要求,对各银行保险业机构支持民营经济情况加强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欠佳的,将采取约谈高管等相应监管措施予以督促,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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