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湛公积金委〔2020〕1号
- 公布日期:2020.01.16
- 施行日期:2020.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评估报告的通知
(湛公积金委〔2020〕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百项疏堵行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决定立即优化贷款业务的办理流程,精简资料,取消部分贷款业务的二手房评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纯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评估报告,二手房的组合贷款因涉及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则按商业银行的要求办理。
二、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后,借款申请人须向我中心书面承诺房屋交易的真实价格,由我中心内部核查,并按房屋成交价与房屋契税计税金额两者较低值核定房屋价值。
本通知自 2020 年3月1日起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