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关于继续加大支农投入的意见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三届农民丰收节统一部署要求,为引导我市种粮大户规模化发展、减少化肥使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种粮大户补贴封顶限额。提高《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穗农〔2018〕94号)规定的种粮大户补贴封顶限额,从2020年晚造起每户单造补贴封顶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提高《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穗农〔2018〕210号)规定的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从2020年10月1日起每吨补贴由300元提高至400元。 三、种粮大户补贴和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和申报审批程序等不变,仍按原实施方案执行。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