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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政策解读等制度的通知

珠海市法制局关于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政策解读等制度的通知
(珠府法[2014]85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扩大公众参与,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等要求,现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出下列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136号)(附件1)和《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珠府法〔2014〕828号)(附件2)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

  二、规范性文件报送我局审查时,除按原要求报送文件正文、起草说明、各单位意见等材料外,还需附上《规范性文件送审依据稿》(格式见附件3)。依据稿中的条文内容、法律依据、参考依据,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均需逐条对应阐述。其中“法律依据”一栏需列明与对应条文内容直接相关的上位法条文内容;“参考依据”一栏列明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如有立法的,需列明条文内容,参考依据一般不超过两条;“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栏,需说明所征求的意见、是否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请说明理由。

  三、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考核的要求,涉及民生重大决策事项的听证率和民调率均要达到100%。因此,按照该项要求,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若有经过听证的,同时需要开展民意调查。民意调查可以采取现场发放问卷、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文件报送我局审查时需同时附上听证报告和民意调查报告。不涉及重大民生、无需听证的规范性文件,鼓励制定机关主动开展民意调查。

  四、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珠府办〔2012〕45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五、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有经过听证或采取其他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需通过适当方式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向公众反馈,文件报送我局审查时需附上反馈情况说明。

  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要在文件实施一年后主动开展决策后评估,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文件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文件相关内容是否需要做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七、继续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各部门需深入理解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均属于规范性文件,必须依照《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报市法制局进行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我局反映。
  附件:1.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4〕136号)(略)
  2.《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珠府法〔2014〕828号)(略)
  3.规范性文件送审依据稿(略)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