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地税局关于我市各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惠州市地税局关于我市各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惠地税函[2009]95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3]36号)精神,我市惠城区、仲恺区、大亚湾区、惠阳区均属于市辖区的区域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市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含市郊)的区域范围内,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七,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惠州市地税局关于我市各区城建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惠地税函[2009]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