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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茂名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茂名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茂民发[2016]69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财政局,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优抚工作区域协调机制的通知》(粤民发[2016]61号)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好粤西片区优抚工作统筹协调会议精神,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生活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结合我市抚恤优待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含义
  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相应提高的一种机制。

  二、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受惠对象
  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金的非在职残疾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及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五老人员(建国前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老堡垒户)。

  三、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率的确定
  以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参照体系,来确定抚恤补助标准提高的比例。

  四、当年抚恤补助标准的计算
  计算公式:当年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上年度抚恤补助标准×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百分比+上年度抚恤补助标准。

  五、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实施原则
  如中央、省统一调整标准,调整标准增加的额度高于当地自然增长的额度,则按中央、省统一调整标准增加的额度计算抚恤补助标准;如果中央、省统一调整标准增加的额度低于当地自然增长的额度,则按当地自然增长的额度计算抚恤补助标准(即在执行中央和省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当地自然增长幅度高于中央和省提高幅度的部分由地方政府负担补足);如所参照的比例出现负增长且中央、省未作统一调整标准的,抚恤补助标准维持原水平不变。

  六、茂名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于每年10月1日起进行调整,结合中央和省补助标准调整政策同步进行,由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实施。

  七、自然增长机制增加的抚恤补助资金,按优抚对象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财政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八、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数以茂名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九、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茂名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茂民优 [2010]19号)同时废止。

茂名市民政局
茂名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3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