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市直机关(含义务教育学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湛公积金〔2011〕26号
- 公布日期:2011.08.31
- 施行日期:2011.09.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市直机关(含义务教育学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湛公积金〔2011〕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湛江市委九届第148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对湛江市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义务教育学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现行的18%调整为12%,其他缴存单位仍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粤建房函〔2006〕30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湛江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