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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关于加强快件业务规范管理的公告

江门海关关于加强快件业务规范管理的公告


江门海关公告[2018]8号


为推进江门地区进出口跨境电商和快件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强化对进出口跨境电商快件业务的规范管理,现将办理跨境电商和快件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件运营人应将包含境内派送物流企业名称、机构代码号等信息的合作协议向主管海关报备。

  二、监管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监等相关要求,配备反恐防爆等安全防护设备,应在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消防疏散路线图。

  三、快件监管作业区域应划分为暂存上线区、待查区、查验区、放行区及暂扣仓库,各区域应通过围网等形式进行物理隔离,围网高度不低于2.5米,并设置明显区分标志。其中,暂存上线区应分为暂存区和上线区。

  (一)暂存上线区用于存放已运抵海关监管场所但未上线机检的货物、物品。

  (二)待查区用于存放当天未能完成查验及需进一步核查的货物、物品。

  (三)查验区用于海关实施开箱查验等作业。

  (四)暂扣仓库应全封闭式,用于存放海关扣留的货物、物品;该仓库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开启。

  三、暂存区应分类存放,同一总运单项下的快件应集中存放,并张贴载货清单复印件。

  四、当天未能上线机检的货物、物品应存放在暂存区,并按总运单摆放。对已过机待查验、当天未能查验完毕的,应存放在待查区,并按总运单摆放。

  五、对上线核对后发现溢装的快件,应按照未申报快件存入暂存区,在核实情况后进行补充申报或退运监管的操作。

  六、企业向主管海关提出快件退运时,应提供退运情况报告,退运清单信息表。主管海关核对无误后,办理退运手续。

  七、快件退运统一纳入“海关总署新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管理。出口报关单填制要求如下:一是品名栏目在“品名"后面填写注明“(退运)"字样。二是分运单号填写原进口的分运单号。

  八、未经主管海关许可,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快件不得移出海关监管场所,不得进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更换标记、提取、派送和发运等作业。

  九、主管海关不接受涉及对“收发件人姓名"“收件地址"“收发件人电话"“品名数量"四种要素的更换面单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特此公告。

  

江门海关

2018年9月1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