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6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佛食药监食产〔2016〕326号
- 公布日期:2016.08.23
- 施行日期:2016.08.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6版)的通知
(佛食药监食产[2016]326号)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6版),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6版)
2.《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6版)编制说明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23日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6版)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的名称 | 禁止主要理由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1.通用(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营养强化小麦粉、全麦粉、其他)2.专用[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自发小麦粉、小麦胚(胚片、胚粉)、其他] | 粮食加工品属重点监管产品,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大米 | 大米(大米、糙米、其他) | ||||
挂面 | 1.普通挂面2.花色挂面3.手工面 |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1.谷物加工品[高粱米、黍米、稷米、小米、黑米、紫米、红线米、小麦米、大麦米、裸大麦米、莜麦米(燕麦米)、荞麦米、薏仁米、蒸谷米、八宝米类、混合杂粮类、其他]2.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碜、玉米粉、燕麦片、汤圆粉(糯米粉)、莜麦粉、玉米自发粉、小米粉、高粱粉、荞麦粉、大麦粉、青稞粉、杂面粉、大米粉、绿豆粉、黄豆粉、红豆粉、黑豆粉、豌豆粉、芸豆粉、蚕豆粉、黍米粉(大黄米粉)、稷米粉(糜子面)、混合杂粮粉、其他]3.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米粉制品、其他)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亚麻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芝麻油、棕榈油、橄榄油、食用调和油、其他) | 存在黄曲霉毒素超标以及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的风险,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植脂奶油、粉末油脂、植脂末]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 |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鱼油、其他) | 以动物源性原料为主要原料的食品,风险较高。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1.酿造酱油2.配制酱油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且总产量较大。 | |
食醋 | 1.酿造食醋2.配制食醋 | ||||
味精 | 1.谷氨酸钠(99%味精)2.加盐味精3.增鲜味精 | ||||
酱类 | 酿造酱[稀甜面酱、甜面酱、大豆酱(黄酱)、蚕豆酱、豆瓣酱、大酱、其他] | ||||
调味料 | 1.液体调味料(鸡汁调味料、牛肉汁调味料、烧烤汁、鲍鱼汁、香辛料调味汁、糟卤、调味料酒、液态复合调味料、其他)2.半固态(酱)调味料[花生酱、芝麻酱、辣椒酱、番茄酱、风味酱、芥末酱、咖喱卤、油辣椒、火锅蘸料、火锅底料、排骨酱、叉烧酱、香辛料酱(泥)、复合调味酱、其他]3.固态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风味汤料、酱油粉、食醋粉、酱粉、咖喱粉、香辛料粉、复合调味粉、其他]4.食用调味油(香辛料调味油、复合调味油、其他)5.水产调味料(蚝油、鱼露、虾酱、鱼子酱、虾油、其他) | ||||
4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2.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3.肉灌制品(灌肠类、西式火腿、其他)4.油炸肉制品(炸鸡翅、炸肉丸、其他)5.熟肉干制品(肉松类、肉干类、肉铺、其他)6.其他熟肉制品(肉冻类、其他) | 以动物源性原料为主要原料的食品,风险较高,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不包括酱卤肉制品中的卤水熟肉、熏烧烤肉制品中的烧腊和其他熟肉制品中的血豆腐。 |
发酵肉制品 | 1.发酵灌制品2.发酵火腿制品 | ||||
预制调理肉制品 | 1.冷藏预制调理肉类2.冷冻预制调理肉类 | ||||
腌腊肉制品 | 1.肉灌制品2.腊肉制品3.火腿制品4.其他肉制品 | ||||
5 | 乳制品 | 液体乳 | 1.巴氏杀菌乳2.调制乳3.灭菌乳4.发酵乳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
乳粉 | 1.全脂乳粉2.脱脂乳粉3.部分脱脂乳粉4.调制乳粉5.牛初乳粉6.乳清粉 | ||||
其他乳制品 | 1.炼乳2.奶油3.稀奶油4.无水奶油5.干酪6.再制干酪7.特色乳制品 | ||||
6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 | 1.饮用天然矿泉水2.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其他饮用水)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对灌装车间的洁净度要求高,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风险,部分产品纳入产业政策调整范围(碳酸饮料),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果汁型碳酸饮料、果味型碳酸饮料、可乐型碳酸饮料、其他型碳酸饮料) | ||||
茶(类)饮料 | 1.原茶汁(茶汤)2.茶浓缩液3.茶饮料4.果汁茶饮料5.奶茶饮料6.复合茶饮料7.混合茶饮料8.其他茶(类)饮料 |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1.果蔬汁(浆)[原榨果汁(非复原果汁)、果汁(复原果汁)、蔬菜汁、果浆、蔬菜浆、复合果蔬汁、复合果蔬浆、其他]2.浓缩果蔬汁(浆)3.果蔬汁(浆)类饮料(果蔬汁饮料、果肉饮料、果浆饮料、复合果蔬汁饮料、果蔬汁饮料浓浆、发酵果蔬汁饮料、水果饮料、其他) | ||||
蛋白饮料 | 1.含乳饮料2.植物蛋白饮料3.复合蛋白饮料 | ||||
固体饮料 | 1.风味固体饮料2.蛋白固体饮料3.果蔬固体饮料4.茶固体饮料5.咖啡固体饮料6.可可粉固体饮料7.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营养素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 | ||||
其他饮料 | 1.咖啡(类)饮料2.植物饮料3.风味饮料4.运动饮料5.营养素饮料6.能量饮料7.电解质饮料8.饮料浓浆9.其他类饮料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1.油炸方便面2.热风干燥方便面3.其他方便面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采购的调料包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食品安全风险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其他方便食品 | 1.主食类(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方便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凉粉、其他)2.冲调类(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即食谷物粉、其他) |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注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其他饼干]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对包装车间卫生防护要求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9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火腿类罐头、肉类罐头、牛肉罐头、羊肉罐头、鱼类罐头、禽类罐头、肉酱类罐头、其他) | 罐头产品需要商业无菌包装,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
果蔬罐头 | 1.水果罐头(桃罐头、橘子罐头、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梨罐头、其他)2.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竹笋罐头、莲藕罐头、番茄罐头、其他) |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果仁类罐头、八宝粥罐头、其他)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1.冰淇淋2.雪糕3.雪泥4.冰棍5.食用冰6.甜味冰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对储存运输条件和设施的要求较高。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1.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汤圆、速冻粽子、速冻面点、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2.熟制品(速冻饺子、速冻包子、速冻粽子、速冻其他面米制品、其他)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对储存运输条件和设施的要求较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速冻调制食品 | 1.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2.熟制品(具体品种明细) | ||||
速冻其他食品 | 1.速冻肉制品2.速冻果蔬制品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1.焙烤型2.油炸型3.直接挤压型4.花色型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非传统工艺食品。 | |
薯类食品 | 1.干制薯类2.冷冻薯类3.薯泥(酱)类4.薯粉类5.其他薯类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 | 1.硬质糖果2.奶糖糖果3.夹心糖果4.酥质糖果5.焦香糖果(太妃糖果)6.充气糖果7.凝胶糖果8.胶基糖果9.压片糖果10.流质糖果11.膜片糖果12.花式糖果13.其他糖果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1.巧克力2.巧克力制品 | ||||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1.代可可脂巧克力2.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
果冻 | 果冻(果汁型果冻、果肉型果冻、果味型果冻、含乳型果冻、其他型果冻)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1.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2.红茶(祁门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其他)3.乌龙茶(铁观音茶、武夷岩茶、凤凰单枞茶、其他)4.白茶(白毫银针茶、白牡丹茶、贡眉茶、其他)5.黄茶(蒙顶黄芽茶、霍山黄芽茶、君山银针茶、其他)6.黑茶[普洱茶(熟茶)散茶、六堡茶散茶、其他]7.花茶(茉莉花茶、珠兰花茶、桂花茶、其他)8.袋泡茶(绿茶袋泡茶、红茶袋泡茶、花茶袋泡茶、其他)9.紧压茶[普洱茶(生茶)紧压茶、普洱茶(熟茶)紧压茶、六堡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其他] | 佛山不是传统茶叶产地。 | |
边销茶 | 边销茶(花砖茶、黑砖茶、茯砖茶、康砖茶、沱茶、紧茶、金尖茶、米砖茶、青砖茶、方包茶、其他) | ||||
茶制品 | 1.茶粉(绿茶粉、红茶粉、其他)2.固态速溶茶(速溶红茶、速溶绿茶、其他)3.茶浓缩液(红茶浓缩液、绿茶浓缩液、其他)4.茶膏(普洱茶膏、黑茶膏、其他)5.调味茶制品(调味茶粉、调味速溶茶、调味茶浓缩液、调味茶膏、其他)6.其他茶制品(表没食子儿茶素没食子酸酯、绿茶茶氨酸、其他) |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调味茶 | 1.加料调味茶(八宝茶、三泡台、枸杞绿茶、玄米绿茶、其他)2.加香调味茶(柠檬红茶、草莓绿茶、其他)3.混合调味茶(柠檬枸杞茶、其他)4.袋泡调味茶(玫瑰袋泡红茶、其他)5.紧压调味茶(荷叶茯砖茶、其他) | ||||
代用茶 | 1.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2.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3.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4.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5.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6.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7.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 ||||
15 | 酒类 | 白酒 | 1.白酒2.白酒(液态)3.白酒(原酒)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
葡萄酒及果酒 | 1.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2.冰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3.其他特种葡萄酒(原酒、加工灌装)4.发酵型果酒(原酒、加工灌装)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食品安全风险高,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啤酒 | 1.熟啤酒2.生啤酒3.鲜啤酒4.特种啤酒 | ||||
黄酒 | 黄酒(原酒、加工灌装) | ||||
其他酒 | 1.配制酒(露酒、枸杞酒、枇杷酒、其他)2.其他蒸馏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水果白兰地、水果蒸馏酒、其他)3.其他发酵酒[清酒、米酒(醪糟)、奶酒、其他] | ||||
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 | ||||
16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 | 生产条件要求高,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问题,食品安全风险高。 | |
蔬菜干制品 | 1.自然干制蔬菜2.热风干燥蔬菜3.冷冻干燥蔬菜4.蔬菜脆片5.蔬菜粉及制品 | ||||
食用菌制品 | 1.干制食用菌2.腌渍食用菌 |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
17 | 水果制品 | 蜜饯 | 1.蜜饯类2.凉果类3.果脯类4.话化类5.果丹(饼)类6.果糕类 | 生产条件要求高,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 |
水果制品 | 1.水果干制品(葡萄干、水果脆片、荔枝干、桂圆、椰干、大枣干制品、其他)2.果酱(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其他)2.油炸类(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其他)3.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其他) | 生产设备、场地、生产过程控制等要求高。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1.再制蛋类(皮蛋、咸蛋、糟蛋、卤蛋、咸蛋黄、其他)2.干蛋类(巴氏杀菌鸡全蛋粉、鸡蛋黄粉、鸡蛋白片、其他)3.冰蛋类(巴氏杀菌冻鸡全蛋、冻鸡蛋黄、冰鸡蛋白、其他)4.其他类(热凝固蛋制品、蛋黄酱、色拉酱、其他) | 食品安全风险高,容易出现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可可粉、可可脂、可可液块、可可饼块、其他) | 食品安全风险高。非本地传统特色食品 。 |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焙炒咖啡豆、咖啡粉、其他) | ||||
21 | 食糖 | 糖 | 1.白砂糖2.绵白糖3.赤砂糖4.冰糖(单晶体冰糖、多晶体冰糖)5.方糖6.冰片糖7.红糖8.其他糖(具体品种明细) | 原糖及甘蔗加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同时食品安全风险高。 | |
22 | 水产制品 | 非即食水产品 | 1.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鱼干、鱿鱼干、干燥裙带菜、干海带、紫菜、干海参、干鲍鱼、其他)2.盐渍水产品(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鱼、其他)3.鱼糜制品(鱼丸、虾丸、墨鱼丸、其他)4.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5.其他水产品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即食水产品 | 1.风味熟制水产品(烤鱼片、鱿鱼丝、熏鱼、鱼松、炸鱼、即食海参、即食鲍鱼、其他)2.生食水产品(醉虾、醉泥螺、醉蚶、蟹酱(糊)、生鱼片、生螺片、海蜇丝、其他) | 生产场所卫生防护要求高,非佛山传统、特色食品,食品安全风险高。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1.淀粉[谷类淀粉(大米、玉米、高粱、麦、其他)、薯类淀粉(木薯、马铃薯、甘薯、芋头、其他)、豆类淀粉(绿豆、蚕豆、豇豆、豌豆、其他)、其他淀粉(藕、荸荠、百合、蕨根、其他)]2.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虾片、其他) | 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造成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 |
淀粉糖 | 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低聚异麦芽糖、果葡糖浆、麦芽糊精、葡萄糖浆、其他)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 | |||
24 | 糕点 | 热加工糕点 | 1.烘烤类糕点(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皮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烫面类、其他类)2.油炸类糕点(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其他类)3.蒸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粽子类、水油皮类、片糕类、其他类)4.炒制类糕点5.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其他] | 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冷加工糕点 | 1.熟粉糕点(热调软糕类、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印模糕类、挤压糕点类、其他类)2.西式装饰蛋糕类3.上糖浆类4.夹心(注心)类5.糕团类6.其他类 | ||||
食品馅料 | 食品馅料(月饼馅料、其他)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1.发酵性豆制品[腐乳(红腐乳、酱腐乳、白腐乳、青腐乳)、豆豉、纳豆、豆汁、其他]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熏干、豆腐脑、腐竹、豆腐皮、其他)3.其他豆制品(素肉、大豆组织蛋白、膨化豆制品、其他) | 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不包括豆腐、豆腐泡、豆腐干。 |
26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灌装车间的洁净度要求高。 |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 | 蜂王浆、蜂王浆冻干品 | ||||
蜂花粉 | 蜂花粉 |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
27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产品名称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
28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1.全营养配方食品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食品安全风险高。 |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 | ||||
29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1.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2.较大婴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3.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
30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米粉、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高蛋白婴幼儿米粉、高蛋白婴幼儿小米米粉、其他)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面条、婴幼儿颗粒面、其他)4.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米饼、婴幼儿磨牙棒、其他)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1.泥(糊)状罐装食品(婴幼儿果蔬泥、婴幼儿肉泥、婴幼儿鱼泥、其他)2.颗粒状罐装食品(婴幼儿颗粒果蔬泥、婴幼儿颗粒肉泥、婴幼儿颗粒鱼泥、其他)3.汁类罐装食品(婴幼儿水果汁、婴幼儿蔬菜汁、其他) |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辅助营养补充品、其他) | ||||
31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 | 其他食品(糕点预拌粉等)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 | |
3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产品名称(使用GB2760、GB14880或卫生计生委公告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标准中对不同工艺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括号中标明;不包括食品用香精和复配食品添加剂) | 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复杂,且本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生产该类产品。 |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液体、乳化、浆(膏)状、粉末(拌和、胶囊)] |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明细(使用GB 26687规定的名称) |
附件2
《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2016版)编制说明
一、编制依据: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了《佛山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编制必要性
(一)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我国食品种类繁多,其中大多数食品类别和食品品种生产工艺要求较高,食品安全风险大。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质量控制能力较差,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的能力,因此,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可有效降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
(二)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生产设备、设施的投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逐步达到生产许可的条件,促进我市食品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多数食品类别和品种,我市均有一定数量的获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在生产,能够满足我市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所需,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方便食品安全管理。《目录》是《条例》中要求的配套政策,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三、编制原则
食品小作坊是农产品深加工的重要方式,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经营灵活,不仅能够解决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也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提供了很多方便,是我市食品行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具有佛山地方风味的小作坊食品,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在百姓餐桌上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更成为岭南传统文化的一种载体,传递着饮食文化、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因此,这也决定了我市食品小作坊将长期存在。
但是,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较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有必要加强管理。因此,《目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既要加强监管,保证安全,又要引导规范,方便群众。
(二)尊重传统,切合实际,允许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生产低风险的食品品种,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三)科学研判食品安全风险,从严控制允许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逐步减少小作坊的数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四、《目录》制定的有关说明
(一)根据《条例》的定义,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多数食品类别对生产场所、设备及检验的要求较高,食品小作坊由于目前的生产经营条件所限,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检验能力较低,因此,有必要限制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高风险食品,从而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例如:调味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酒类等。
(二)受国家产业政策的约束,以及《条例》第十四条的禁止规定,不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特定的食品品种,例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食用油、食糖、乳制品、白酒、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等。
(三)部分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较大,且我市已有相当数量的获证企业,可以满足市场需要。允许小作坊加工生产,会对获证企业造成不平等竞争。如确要生产的,可引导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如:糕点、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
(四)部分食品,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由于我市小作坊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在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在市民生活中已经有较高的认知度,所以未将其列入《目录》,但同样的类别的其他较高风险品种,仍然列入了《目录》之中。如同是肉制品类别,地方特色食品烧腊和卤水熟肉不在禁止之列,而其他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和腌腊肉制品等,由于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放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