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汕交法便函〔2021〕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抓紧做好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鉴于《汕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汕市交(2017)244号)(下称《裁量标准》)制订的依据中部分法规规章已修改或已废止,以及该《裁量标准》实施主体已变更,决定对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汕头市交通局
2021年7月5日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