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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粤汇发〔2019〕1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从化支局;广发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外资银行: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相关规定,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19年4月17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