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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过渡期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餐〔2015〕402号)要求,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的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间继续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相应的配套工作准备完成后将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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