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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惠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2002年9月9日 惠价[2002]13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普通(成人)高校,各普通(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技工学校,各市直中小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和收费透明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附件一),省物价局等四部门予以转发并提出实施意见。根据国家计委等三部门计价格(2002)792号文及省物价局等四部门粤价(2002)236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以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我市所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特殊教育的学校,必须在2002年9月底前,按照本文规定的格式,制作专门的教育收费公示牌,在校园显眼处公布经批准的本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公布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查询电话,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市直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依照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的模式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市高校、中专、技校、幼儿园等学校按附件五、附件六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此模式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凡公示栏示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擅自立项收取。今后收费项目或标准有调整变动的,均应在变动收费前更改公示的内容。
  三、鉴于我市农村中小学收费自2001年起已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一费制后各地农村中小学可在原来收费公示的基础上,根据节约、规范的原则,结合贯彻《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校收费公示的方法和内容。
  四、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计划于2002年10月上旬,在全省展开一次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专项检查,我们在9月下旬也要开展检查,为此,请各学校应认真对待,积极落实教育收费公示的各项工作。
  附件: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附件1)
     2、惠州市××小学(城镇)收费公示栏(附件2)
     3、惠州市××初级中学收费公示栏(附件3)
     4、惠州市××高级中学收费公示栏(附件4)
     5、惠州市高校、中专、技工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附件5)
     6、惠州市××幼儿园收费公示栏(格式与附件5同,略)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五、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六、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七、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八、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省、市、县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九、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十、各地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

  收费单位名称:
分类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批准机关 备注   敬告  
一 费 制 1  书杂费  普通生 元/生.期 206 惠价[2002] 120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一、本栏 未列明的收 费,学生有 权拒缴;  二、学校 不得强制学 生购买学习 或生活用品 、用具;  三、教学 所需的课本 资料费已含 在书杂费( 学杂费)中 ,学校不得 另收课本资 料费  四、学校 临时组织学 生参加教学 以外的活动 的临时收费 应按实收取 ,多退少补 。  五、市物 价局举报投 诉电话: 12358  六、市财 政举报电话 :2225720  七、学校 收费查询电 话:281863 6  八、市教 育局查询电 话:226139 7  
借读生 元/生.期 494
2  体检费  元/生.期 6 粤价[2000] 231号 广东省物 价局教育 厅财政局
其 它 应 缴 费 1 校服(鞋) 费  元/套  46-68 惠价[1996] 14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新生需订 制,老生 按需订制
2 电影(展览 )、军训费 、郊游活动 费 按实收取 粤价[2000] 231号 广东省物 价局教育 厅财政局 事后以书 面形式告 知家长, 接受家长 监督
3  家长学校   城镇   元/生  20 粤价函[2000] 339号 广东省物 价局 自愿参加
 农村   元/生  10
4  防治龋齿  元/生.次 25 惠价函[2001] 41号 惠州市物 价局 自愿参加
                                
                                
                                
                                

  收费单位名称:
分类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备注敬告
一 费 制 1 书杂费 普通生 元/生.期 352 惠价[2002] 120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一、本 栏未列明 的收费, 学生有权 拒缴;  二、学 校不得强 制学生购 买学习或 生活用品 、用具;  三、教 学所需的 课本资料 费已含在 书杂费( 学杂费) 中,学校 不得另收 课本资料 费  四、学 校临时昌 组织学生 以外的活 动的临时 收费应按 实收取, 多退少补 。  五、市 物价局举 报投诉电 话:1235 8  六、市 财政举报 电话: 2225720  七、学 校收费查 询电话: 2818636  八、市 教育局查 询电话: 2261397  
借读生 元/生.期 798
2 住宿费 元/生.期 300 惠价[2001] 14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向住 宿生 收取
其 它 应 缴 费 1 体检费 元/生.期 6 粤价[2000] 231号 广东省物 价局教育 厅财政局
2 校服 (鞋) 费  元/套  53-57 惠价[1996] 14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新生 需订 制, 老生 按需 订制
3 电影 (展览 )、军 训费、 郊游活 动费 按实收取 粤价[2000] 231号 广东省物 价局教育 厅财政局 事后 以书 面形 式告 知家 长, 接受 家长 监督
4 家长 学校 城镇  元/生  20 粤价函[2000] 339号 广东省物 价局 自愿 参加
农村  元/生  10
5 防治龋齿 元/生.次 25 惠价函[2001] 41号惠州市物 价局自愿 参加
                                
                                
                                

  收费单位名称:
分类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备注 敬告 
一 费 制 1 书杂费 普通生 元/生.期 850 惠价[2002] 120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一、本栏 未列明的收 费,学生有 权拒缴;  二、学校 不得强制学 生购买学习 或生活用品 、用具;  三、教学 所需的课本 资料费已含 在书杂费( 学杂费)中 ,学校不得 另收课本资 料费  四、学校 临时组织学 生参加教学 以外的活动 的临时收费 应按实收取 ,多退少补 。  五、市物 价局举报投 诉电话: 12358  六、市财 政举报电话 :2225720  七、学校 收费查询电 话:281863 6  八、市教 育局查询电 话:226139 7  
借读生 元/生.期 1500
其 它 应 缴 费 2 住宿费 元/生.期 300 惠价[2001] 14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向住 宿生 收取
1 体检费 元/生.期 6 粤价[2000] 231号 广东省物 价局教育 厅财政局
2 校服(鞋)费  元/套  55-58 惠价[1996] 14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新生 需订 制, 老生 按需 订制
3 高中择校费  元/生  6000 惠价[2001] 100号 惠州市物 价局教育 局财政局
4 电影(展览)、 军训费、郊游活 动费 按实 收取 粤价[2000] 231号 广东省物 价局教育 厅财政局 事后 以书 面形 式告 知家 长, 接受 家长 监督
5 考试费(高中招 生考试) 元/生.科 10 粤价函[2001] 213号 广东省物 价局
6 高中毕业会考费 元/生.科 8 粤价函[1999] 337号 广东省物 价局
7 家长 学校  城镇   元/生  20 粤价函[2000] 339号  广东省 物价局  自愿 参加
 农村  元/生 10
8 防治龋齿 元/生.次 25 惠价函[2001] 41号惠州市物 价局自愿 参加

  收费单位名称:
分类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备注  敬告  
                       一、本栏未列明的收费 ,学生有权拒缴;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 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 具;  三、教学所需的课本资 料费已含在书杂费(学杂 费)中,学校不得另收课 本资料费。  四、学校临时组织学生 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 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 少补。  五、市物价局举报投诉 电话:12358  六、市财政举报电话 :2225720  七、学校收费查询电 话:2818636  八、市教育局查询电 话:226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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