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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市粮食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市粮食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湛粮办〔2015〕20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推动我局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执行力,现将《市粮食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粮食局
2015年2月5日

  市粮食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湛府办〔20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领导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必须围绕粮食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务求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督查工作的领导。办公室是督促检查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督查工作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局年度工作会议、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例会及重要专题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领导重要批示、重要讲话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市人大、市政协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重要问题落实情况。
  第六条 拟督办事项经领导批准后,督查机构即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催办通知》,明确提出督办内容、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办理期限等。
  第七条 《督查通知》发出以后,督查部门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定期催办,跟踪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第八条 承办单位对交办事项要抓落实,讲实效,提高办结质量,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一事一结,一件一反馈。已落实的,报结果;正在落实的,报进度;没有落实的,说明原因;对承办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意见和措施。
  第九条 承办单位按督查通知要求,以单位名义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部门书面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第十条 创新工作方式
  (一)实行领导督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开展督办,走进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实行协调联动。办公室是督办协调牵头部门,要协调主办部门与会办部门之间的脱节与配合问题,化解矛盾,共同推进。
  (三)实行督办调研。把督办与调研相结合,寓督办于调研中,围绕粮食中心工作、推进难度大的项目,有的放矢地开展督办调研。精选调研题目,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困难和问题,查找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实行领导约谈。对进展不理想、推进不力的督办事项,发出督办函,并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约谈,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督办意见,责成限期整改。
  (五)实行挂牌督办。对进展缓慢、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督办事项,实行挂牌督办,责成责任单位查摆问题、剖析原因、限期整改。全面完成整改并经检查后,方可摘牌。
  第十一条 加强领导,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督促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抓落实负总责,要亲自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直接分管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督查的事项要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