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建设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规字〔2018〕22号
- 公布日期:2018.10.19
- 施行日期:2018.10.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建设通告
(穗建规字〔2018〕22号)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是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浔峰岗、里横路、槎头、聚龙、棠溪、南航新村、新市墟、***文化广场、云溪公园、小金钟、景云路、广园新村、恒福路、建设六马路、烈士陵园、东湖、二沙岛、岭南广场、赤岗、赤沙、赤沙滘、仑头、官洲、大学城北、大学城南等25座地铁车站、槎头车辆段、大学城南停车场、***文化广场及赤沙滘主变电所以及赤沙区域控制中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工程建设范围根据市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或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审批、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由沿线***、越秀、海珠、黄埔和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越秀、海珠、黄埔和番禺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是服务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