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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律师责任保险索赔指引》的通知

佛山市律师协会关于公布《律师责任保险索赔指引》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
  本会已就“律师执业责任险”统一投保,被保险人为佛山市律师协会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注册执业律师和律师助理(已在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备案的)。为了便于律师了解律师执业责任险有关报案、索赔程序,经市律协与承保公司多次协商,编订所附《律师责任保险索赔指引》,并予公布。
  附件:《律师责任保险索赔指引》
  2012年6月14日

  附件:
《律师责任保险索赔指引》

  一、报案流程
  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或仲裁机构送达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日内将书面的代为报案电请提交投保人(市律师协会),申请投保人代其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投保人自收到被保险人的代为报案申请之日起4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转交有关材料。
  二、索赔流程
  1.被保险人指定专人向保险公司交索赔资料【资料包括:(1)保险单正本;(2)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合同(合伙人提供律师所许可证);(3)委托代理合同或聘请法律顾问合同;(4)索赔人的索赔申请和损失清单;(5)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本公司认可的调解、和解协议等】;
  2.保险公司进行理算、核赔;
  3.赔付结案、划款。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