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 发文字号:广公消〔2007〕76号
- 公布日期:2007.05.09
- 施行日期:2007.05.09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公消〔2007〕76号)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是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预防和减少建筑物先天性火灾隐患,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为此,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对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开展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做了明确规定,总队曾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验收前检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全省各地已全面启动该项工作并初见成效,但仍有部分地区对这项工作还存在认识不统一、重视程度不够、对工作程序和要求不了解、执行力度不大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全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对象
(一)见证取样检验的对象:一般是指不需进行现场防火处理的B1级或B2级装修材料以及用于现场阻燃处理的阻燃剂、防火涂料。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装修材料包括:
1、B1、B2级纺织织物(如难燃、阻燃窗帘布、幕布、沙发布、装饰布、墙布、地毯等);
2、B1级木质材料(如难燃护墙板、装饰板、木地板等);
3、B1、B2级高分子合成材料(如难燃、阻燃泡沫塑料、高分子材料地板、塑料电工套管、塑料墙纸等);
4、B1、B2级复合材料(如难燃、阻燃橡塑保温材料、泡沫夹芯板材等);
5、B1、B2级其他材料,包括防火封堵材料和涉及电气设备、灯具、防火门窗、钢结构装修的材料等;
6、现场进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阻燃剂及防火涂料。
(二)抽样检验的对象:一般是指在现场经过防火处理后的装修材料。须进行抽样检验的装修材料包括: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如用阻燃剂现场处理后的窗帘布等),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如不耐洗涤窗帘布等);
2、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如用阻燃剂现场处理后的木板等)和表面进行加工后的木质材料(如用饰面型防火涂料涂刷后的胶合板等);
3、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
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重点单位和场所
下列单位或场所进行建筑内部装修时,应重点进行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
(一)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
(二)集贸市场(“集贸市场”系指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下同)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商铺、室内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内和高层建筑内的茶道、足浴、美容美发、棋牌室等场所。
(四)设置在多层或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室内餐馆,3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五)网吧和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六)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和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会所。
(七)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有关场所。
(八)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九)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建筑。
(十)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单位有关建筑。
(十一)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综合楼。
(十二)高层公共建筑。
(十三)高层商住楼的商业部分。
(十四)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有关建筑。
(十五)财贸金融楼。
(十六)国家机关和防灾指挥调度机构有关建筑。
(十七)重要科研单位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十八)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有关场所。
(十九)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2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二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二十一)其他生产经营企业500平方米以上的有关建筑。
(二十二)其他重要建筑和场所。 窗口受理和设计审核
(一)窗口受理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应当放置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以便向群众解释、说明对装修防火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依据;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分类表》(附件1)、《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附件2)、《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附件3)及其填写式样(附件4、5)、审核告知单位代码(另行下发)等资料供群众使用;在业务受理窗口以服务指南等适当方式公开目前总队认可具备相应检验资质检测机构名单(附件6)。
在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包括装修申报;土建与装修申报;消防工程与装修申报;含用泡沫塑料做管道隔热保温的消防工程申报;土建、消防工程与装修申报等五种类型),业务受理员应当告知申报单位,该装修工程如果选用属于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装修防火材料,必须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并告知检验的依据、程序和方法。
在受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要对照审核告知内容和按照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严格把关,对不能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有关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料及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报告的,应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受理。
(二)设计审核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时,应在审核意见书中写明:“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根据装修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附件7、8),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材料名称、数量及燃烧性能要求等。告知单作为审核意见书的附件一并送达建设单位。
重要单位和场所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其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对于A级材料,原则上不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但对使用的A级材料防火性能有质疑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送检。对于工程量比较小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可以结合工程实际,建议建设单位采取选用不燃装修材料等方式,不必进行见证取样和/或抽样检验。 现场抽样
装修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并按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对选用的每批次防火装修材料,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告知单内容分阶段在施工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并填写《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重大装修工程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派人到场见证。对无需现场处理的成品装修材料在进场时实施抽样。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实施抽样。对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实施抽样。 封样送检
对现场取样的装修材料密闭包装封好后,由相关抽样及见证人员在封条(附件9)上签名确认,封条应贴在适当部位,以防被更换或损毁,送检样品未贴封条或封条损坏的,检验机构将不予受理。产品送检时需填写《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的检验申请单,并提供取样清单、产品说明书、主要成分介绍,需在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产品还需提供相关处理、喷涂及安装工艺说明。为便于统计各支队、大队(科、股)审核告知的数据,送检方或检测方应在申请单上消防审核告知单位一栏填写审核告知单位代码。
送检的样品一般应在封样后15日内通过邮寄、托运或派人直接送达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天河部)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向申请单位发出。
建设单位应将见证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作为该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将及时通过广东消防网定期向社会公布,总队也将于每月10日前在消防信息管理系统登录上月各市送检情况。 消防验收
消防监督员在进行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时,须逐项查验各类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的市场准入资料(属于强制检验类的需要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属于型式认可类的需要提供型式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及保持证书通知),以及见证取样检验和/或抽样检验的检验报告。对缺少相应市场准入资料和检验报告,或市场准入资料和检验报告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验收,并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撤换不合格产品。
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分类表(略)
2.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略)
3.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略)
4.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式样)(略)
5.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式样)(略)
6.目前具备相应检验资质检测机构名单(略)
7.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略)
8.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告知单(式样)(略)
9.见证取样(抽样)封条(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二00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