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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气象局关于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前移的通知


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气象局关于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前移的通知
(珠建建〔2008〕112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同时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把关环节前移至施工图审查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同时向气象部门报送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经核准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气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方可出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书》。
  三、本通知从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管科窗口(2538836)或市气象局窗口(2538270)联系。
珠海市建设局
珠海市气象局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