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水务局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清远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水务局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要求,加大党务政务新闻发布力度,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党内民主建设,加强社会公众对党的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密切党群关系,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新的舆论传播形势和格局中把握话语权、赢得主导权,为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维护和展示党和国家民主、进步、文明、开放的良好形象,结合水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清远市水务局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清远市水务局
2013年2月8日
2013年2月8日
附:
清远市水务局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水务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与系统内党员群众、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政务信息传递更加准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水务局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政务公开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局党组向全体党员群众、社会公众发布党务政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助局党组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局党组处理有关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党组织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有关本单位的党务政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局机关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党务政务公开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党务政务工作的重大情况;发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布。 严肃新闻发言人工作纪律。常规性信息定期按时发布,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发布,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局党务政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不得随意发布。 要结合总体工作安排,制订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 制订新闻应急方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新闻发布程序,及时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把握新闻发布主导权。包括拟订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在遇有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的特殊情况时,及时研究制订新闻发布方面的对策。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以检验发布效果。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有失偏颇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以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