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 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21〕233号
- 公布日期:2021.03.22
- 施行日期:2021.03.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建市函〔2021〕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总工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筑产业工人是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筑业发展的基础,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有利于解决我省建筑工人无序流动、老龄化现象突出、技能素质较低、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也有利于优化建筑业劳动力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新时代建筑工人队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的积极性,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因地制宜,全面落实措施任务。各地要立足当地建筑业行业和地区发展实际,围绕做实产业工人培育载体、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等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试点先行,样板引路,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实名制、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并将《建筑工人施工现场生活环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基本配置指南》要求与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一体部署落实。发展改革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深圳、珠海市要扎实推进建筑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崇尚劳动、重视技能的良好舆论氛围。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普法力度,督促企业合法用工,引导建筑工人合法反映诉求。积极宣传建筑工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的经验做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21年3月22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总工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