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字号:汕房金通〔2020〕60号
- 公布日期:2020.12.03
- 施行日期:2020.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汕房金通〔2020〕60号)
各个贷受托银行、各贷款职工: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新政”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满足来汕入职但缴存公积金年限较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微调,具体调整如下:
对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 对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
各个贷受托银行在受理贷款业务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对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校验后,收取复印件(盖银行校验章)。 根据我中心现存资金状况,决定即日起将个人贷款额度公式中的缴存调节系数从1.0提高到1.2。
特此通知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日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