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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厅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厅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838号)


有关地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经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按照《通知》附件一《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LED室内灯、路灯和城市隧道灯、公路隧道灯备选项目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二、请各市经信部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2010版)》转发有关LED生产企业,通知他们关注国家统一招标信息,做好投标准备。
  三、请各市务必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本及电子版(光盘)一式六份分别上报省有关部门。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交通厅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麦智烨、孙青林,电话:83133359,邮箱:sql@gdei.gov.cn;省交通运输厅,李海军,电话:13902281165)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