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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2008修改)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环规〔2008〕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管理办法
(深环〔2000〕84号 2000年4月24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文化建设工作,规范绿色社区达标考评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工作由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考评具体工作。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水和生态环境管理处是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部门注1(注1:此条原文为:第二条 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工作由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考评具体工作。
  深圳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是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部门。)。
  第三条 已参加社区环境文化建设活动的小区,可申请参加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活动。
  申请参加绿色社区的单位,须填写《深圳市绿色社区达标考评申请书》,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第四条 绿色社区申报和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也可与物业管理考评同步进行注2(注2:此条原文为:第四条 绿色社区申报和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也可与物业管理考评同步进行。)。
  第五条 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以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颁发的《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指标》为依据。
  第六条 对申报绿色社区的达标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征询意见以及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评定。
  第七条 《深圳市绿色社区验收标准》总分值100分,按条款分解。达90分以上,由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授予绿色社区称号。
  第八条 绿色社区称号每两年复核一次,达不到绿色社区指标的,由深圳市社区环境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撤销其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