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3.04.23
- 施行日期:2013.04.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节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市药检所:
五一劳动节将至,我市已经进入汛期和台风季节,为加强夏秋季节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区县局、各科室(分局)、市药检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做到警钟长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隐患,重在防范
以预防火灾为重点,定期检查用电器、用电线路、火源、储存物品和消防器材。以防止失窃为重点,加强门窗户扇和库房、实验室管理。要以预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为重点,定期检查办公场所和其他设施抗风抗雨情况,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工具。以预防失泄密为重点,严格密件、印章、保密设备和上网资料的管理。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三、加强值守,确保安全
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期间,各单位、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主要领导离汕必须事先请假,值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要热情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认真做好群众反映情况的记录,要及时准确掌握工作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3日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