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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潮州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潮府办〔2003〕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订的《潮州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潮州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潮发[2003]19号),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潮办发[2003]37号)和省关于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8分)

  1、县、区政府再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每年召开2次以上工作协调会议(4分)。

  2、县、区政府已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4分)。

  (二)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18分)

  1、完成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净增就业岗位数(6分)。

  2、完成市下达的年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4分)。

  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4分)。

  4、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4分)。

  (三)落实再就业政策(18分)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出台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市有关部门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5分)。

  2、各有关部门能及时兑现下岗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服务机构按规定应该享受申请的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10分)。

  3、开展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分)。

  (四)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15分)

  2003年9月底前在市区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镇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3分),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8分),在街道社区聘请工作人员并落实工作经费(4分)。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18分)

  1、2003年9月底前,县、区政府已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经费(3分),2003年底前,各县、区已建成劳动力市场场地和信息网络,并实现与市信息联网(5分)。

  2、在劳动力市场开设下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受理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认定申请等“一站式”服务(3分)。

  3、对登记求职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40%以上(3分)。

  4、对有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60%以上(4分)。

  (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15分)

  县、区政府把再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3分),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所需资金安排落实各项补贴资金(6分),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2分),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资金(2分),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2分)。

  (七)帮助困难群体就业(8分)

  1、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申报制度,落实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措施(4分)。

  2、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完成市下达的“4050”人员再就业数(4分)。

  上述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按《县(区)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评分表》(见附件)。


  二、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3年底前,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对本市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3年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自评情况进行核对。

  (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县、区、街道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请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会议评定。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县(区),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枫溪区管委会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考核。

  (二)市直有关部门再就业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县(区)2003年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分表(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