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关于5G基站用电价格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有关收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 公布日期:2020.06.16
- 施行日期:2020.06.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关于5G基站用电价格及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有关收费的通知
各转供电主体、各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
为切实降低我市5G基站用电成本,加快5G产业发展,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及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5G基站用电价格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337号),我市包括5G基站在内的通信基站统一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选择后半年内不得变更。通信基站的峰谷电价标准及时段划分按照原普通工业专变用户的峰谷电价政策执行。 二、清理5G基站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对于尚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需实行转供电的5G基站,各转供电主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规定主动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工作。
(一)转供电主体应按省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向5G基站等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
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按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规定可采用电量分摊的方式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特别是采用分摊电量方式的,同一周期内转供电主体向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的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户电量及电费分摊清单,接受分表用户的监督。
(二)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转供电主体要对电费收缴方式进行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和工作流程,建立收费规范长效机制。要加强与分表用户的沟通协商,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定期公示制度等。
(三)增强守法合规的经营意识。
转供电主体要有第一责任人意识、大局意识,树立长期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不得在转供电环节加价牟利,守住经营底线,主动接受终端用户的监督,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各种不合理电费加价,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电价降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政策红利。
具体电价政策及标准可登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南方电网官网,或关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的“电价信息”栏目查询。 三、加大转供电环节用电价格监管及处罚力度
我市将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对于转供电主体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转供电主体应当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高于政府定价、擅自加价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均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通过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对外公布。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2020年6月16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