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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0)

湛江市人民政府令
(第7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12月15日湛江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曾进泽
2020年12月19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第二款。
  二、将第十条修改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约车运输证。
  “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条件,具体的技术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
  四、删去第十五条第五项。
  个别条文序号和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