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告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10.12.31
- 施行日期:2011.01.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0〕252号),决定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将我市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老年人口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出生日期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二)申请补缴时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
(三)曾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备上述第(一)(二)款规定的年龄和户籍条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工、原村“两委”干部和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也可参照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相关材料(曾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职工和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工提供劳动关系材料,原村“两委”干部提供镇政府的任职证明,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提供居委会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详见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事窗口一览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补缴年限,再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核定单向地税部门缴费。
三、办理时限
业务办理自2011年1月4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具体文件规定和办理事项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hldj.gov.cn)查询,也可拨打各办事窗口电话或12333咨询。
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事窗口一览表
属 地 | 经 办 窗 口 | 地 址 | 电 话 |
横琴新区 | 横琴新区劳动保障事务所 | 横琴区德政街 38 号一楼(横琴镇政府旁) | 8841168 |
香洲区 |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香洲教育路 24 号 203 室 | 6182876 |
斗门区 |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 | 井岸镇中兴南路 477 号 | 5523420 |
金湾区 | 三灶劳动保障事务所 | 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 28 号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 7263791 |
红旗劳动保障事务所 | 红旗镇藤山一路 132 号二楼 | 7791508 | |
万山区 | 万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香洲沿河东路 323 号 | 2170112 |
高新区 | 唐家湾劳动保障事务所 | 金鼎金锋中峰 208 号 | 3381196 |
高栏港 经济区 | 珠海高栏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 | 高栏港区办公大楼一楼服务大厅 | 7268917 , 7716605 |
平沙劳动保障事务所 | 珠海市平沙一路 19 号 | 7752540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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