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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9〕10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有关单位:
  因《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与《珠海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珠办发〔1998〕33号)相关内容冲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从发文之日起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