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珠劳社〔2009〕101号
- 公布日期:2009.09.02
- 施行日期:2009.09.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改《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9〕101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各有关单位:
因《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与《珠海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珠办发〔1998〕33号)相关内容冲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从发文之日起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