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 发文字号:粤发改农经函〔2021〕1657号
- 公布日期:2021.08.25
- 施行日期:2021.08.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的通知
(粤发改农经函〔2021〕16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21〕27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以工代赈落地见效,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工作指引供参考使用,各地可对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1.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
2.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指引。
项目储备
各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农村厕所粪污集中处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以及后期长效管护、维护机制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优先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谋划储备,储备项目在涉农资金项目库中增加“以工代赈”标识。 项目前期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纳入项目库中的、条件成熟的储备项目,择优、择重、择急选取,编制本地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报市级农业农村等部门审核确认。纳入年度建议计划的项目,应完成前期工作,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项目立项审批根据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规定以及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的要求予以办理,其中涉及施工主体选择方式、劳务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事项,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明确。
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根据需要依法依规完成用地预审、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可以为村委会、镇级政府、县级行业部门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式(包括招投标方式、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方式、村民自建方式等)、建设性质、建设地址、建设工期,布置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务工组织、劳务报酬论证等。劳务报酬论证须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金额、标准和可行性。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确定的年度计划下达至县,抄送省直相关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计划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项目审批权限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抄送省相关部门备案。 项目实施
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优化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委托财政评审,落实项目建设方式。
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招标。具体建设方式,根据批复文件确定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竞争谈判、村民自建等方式进行。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采取组建劳务合作社、工程队等方式,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提高劳务报酬比例。
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以工代赈项目,项目村委会为村民自建项目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监督项目理事会、协调建设条件、审查账务、开展村级项目竣工验收、制定落实管护制度等。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村两委会同项目理事会宣传以工代赈项目务工政策,组建项目建设施工队伍,动员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优先满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务工需要。
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应成立工程建设协调机构,改善施工环境,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承担监理职责的机构要安排专人跟班作业,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县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 劳务报酬发放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务报酬,要按照不低于国家、省明确的比例和标准进行发放。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以工代赈项目审核中,要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明确要求。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专门条款,纳入合同内容。劳务报酬发放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及时,通过银行卡发放到个人,确保可追踪、查询,严禁克扣和拖欠。 竣工验收与运行管护
项目实施分级验收。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组织初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县级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村民委员会作为业主的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验收制度。项目验收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凡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将工程产权移交给项目村投入使用并完善相关手续。项目移交后,项目村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绩效评价和资金管理
绩效评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管理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资金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按要求执行县级报账制。村民自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决算金额全额报账。发包项目可按决算金额的97%报账,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一年通过复查验收,复验合格后拨付。 公告公示
年度计划确定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适当方式,进行项目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
项目开工前,项目所在镇村应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分别进行项目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建设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
项目施工单位应在项目施工现场,发布施工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内容与规模、技术标准、施工期限、项目业主(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监督)单位、投诉电话等。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村应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务工时间、发放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
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在项目点设立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投资构成、运行管护责任等。 资料归档
项目档案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级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负责整理存档。项目档案应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原则和全过程全内容管理要求,收集、归档,不得遗漏和缺失。
附件2
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粤农农规〔2020〕4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流程指引》(粤农农函〔2019〕379号)为主要依据,结合“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指引。 项目储备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选点、勘测、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单体投资规模小(原则上按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掌握)、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标准,筛选出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作为“以工代赈项目”。在此基础上,就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及劳务报酬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说明,形成符合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作为以工代赈项目储备。 项目前期工作
拟实施以工代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邀请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评审可行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批复,同时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 组织实施
明确不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竞争谈判和村民自建等方式,选取项目实施单位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村民组建施工队伍,承接高标准农田以工代赈项目。项目区所在地乡镇和村委会积极动员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按照实施单位的用工需求提供劳务保障(包括参与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等)。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负责工程建设资料、财务资料的记录造册。
明确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根据投资规模、技术难度确定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实行招投标制的项目按照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中标的施工单位,要根据以工代赈工作要求,劳务人员培训、务工以及报酬发放工作。
项目实施确需调整或终止的,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9号)明确的程序,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以工代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委托财政或第三方力量评审和工程监理。 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事项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428号)明确的相关程序执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批复,同时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督促做好项目管护移交和项目信息公示。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移交后,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设立公益岗位的模式,吸纳项目区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管护。
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指引表
序号 | 工作 阶段 | 工作环节 | 参与单位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库建设 | 选点 | 建设单位、镇、村 | 将项目范围上图入库,进行项目区坐标排重,出初步范围图纸后,到实地镇村选点,征求项目区干部群众意见,编制项目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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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勘测设计单位招标采购 | 建设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 报采购办审批采购代理机构,初步审查招标方案(如未达到政府采购招标限额,此项可省略)。 | 无需招标项目可自行选取设计单位 | |
3 | 项目测量 | 设计单位 | 测图比例尺为1:2000,至出具测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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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 建设、设计单位 | 含项目踏勘、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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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筛选以工代赈项目 | 县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建设、设计单位 | 按照“单体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标准,筛选出符合条件要求的项目作为“以工代赈项目”。在此基础上,就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及劳务报酬相关事项进行论证和说明,形成符合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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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报与审批 | 初步设计文件公示、上报 | 县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建设、设计单位 | 对初步设计方案按村组公示,并根据情况进行细部调整后报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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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家评审及评审后调整、公示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建设、设计单位 | 市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定稿后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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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 市农业农村部门 |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时批复,明确是否进行招标,同时向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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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施计划批复 | 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省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情况批复项目实施计划,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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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实施 | 监理招标 | 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 | 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监理招标文件,挂网公开招标,确认监理中标单位。 | 无需招标项目可自行选取监理单位 |
11 | 工程概算财政评审 | 建设、设计单位,评审中心 | 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审核工程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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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招标方式核准及招标 | 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 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施工招标方式。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文件报备,挂网公开招标,公示。签订施工合同等。 | 无需招标项目可自行选取施工单位 | |
13 | 工程施工 |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 施工准备、进场,工程建设。同时记录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发放劳务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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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竣工验收 | 单项验收 |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 对所有建设内容进行竣工项目测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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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县级初验及整改 | 县农业农村部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 | 对全部单项工程逐个进行初验,初步验收后,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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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程结算评审、审计 |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验收委托单位 |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结算,评审和审计机构对项目造价及财务收入支出进行审计,出具财审、审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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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编报竣工验收资料 |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验收委托单位 | 完成项目验收资料汇总,并整理上报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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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工程竣工验收及整改 | 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验收委托单位,市级验收单位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建设单位按照市验收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县级将整改情况上报地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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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发确认验收函 | 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 | 市农业农村部门收到整改资料并确认整改到位后,发确认验收函,同时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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