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 发文字号:粤人发〔2007〕209号
- 公布日期:2007.07.02
- 施行日期:2007.07.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台办,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符合经济、会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质量、翻译、拍卖师、执业药师、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和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报名条件,且自愿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台湾地区居民,可就近到我省地级以上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可在“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查询。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