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韶关市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办法
- 制定机关: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9.05.25
- 施行日期:2009.05.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韶关市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办法
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中心、宣教中心: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制定了《韶关市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韶关市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办法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帮助企业解决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给安全生产带来的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安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宣教培训服务,大力开展义务安全教育培训,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安全生产带来困难,帮助基层解决安全培训与正常生产存在的矛盾。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强化安全培训的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配合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结合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适时开办培训班对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配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延期换证工作,通过培训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办证企业的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二)以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契机,开展质量标准化培训工作
以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机械、水泥行业质量标准化推进为契机,依托相关业务科室支持和配合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全员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开展小水电高压运行工培训,提高小水电从业人员上岗持证率
我市小水电分布广阔,但小水电高压运行工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许多县(市、区)未全面铺开,小水电企业上岗人员持证率较低。为督促企业强化安全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安委办将组织市相关部门在小水电行业开展一次以持证上岗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通过专项行动查清企业上岗持证情况,并通过相关业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四)开展中级注册安全主任培训,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为给我市企业提供更高素质的安全管理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今年将邀请省宣教中心在我市举办几期中级注册安全班,培养一批中级安全主任。
(五)关注弱势群体,开展高危行业全员培训和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
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伤亡人员中临时工和农民工占到伤亡人数的80%左右,农民工是安全生产事故受伤害的主要群体。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全面开展高危行业全员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违章作业、违章生产现象,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农民工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
(一)大力开展义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是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二是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部门,更多的将安全生产宣教工作送到基层、下到社区、下到矿山企业,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班、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在全市形成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培训工作的服务
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尽可能的把宣教培训办班地放到企业和乡镇基层,把宣传培训工作办到企业、送到基层,在课时安排上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灵活调整,局宣教中心工作人员和授课老师克服在企业现场办班条件相对较差的不利因素,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做好相关服务和培训进程、质量的监控工作,解决安全培训与企业正常生产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减少了参加培训人员的其它开支和费用,有助企业克服和应对在国际金融危机给安全生产带来困难。
(三)执行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下线收取安全培训收费
在培训收费上,我局一贯严格按照韶市价[2008]42号和粤费 080801核定的标准下线收费,2008年起,电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安全主任等7个培训项目上按原核准标准的下线基础上进一步下调了收费价格(下调幅度为30-100元)。目前,我市培训收费低于省安科所收费的收费标准,为减少企业在培训项目上的支出,今后我们仍将按核定的标准下线收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我局认真做好与省宣教中心的协调工作,尽量争取省属培训项目到韶关来培训办班,解决异地办班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减少培训开支。
(四)开展农民工双转移双认证培训
利用省、市产业转移相关政策,与市劳动和社保局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联合开展农民工双转移双认证培训工作,通过双转移双认证培训,使符合条件参加享受政府补贴的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获得政府财政补贴,减轻农民工和相关企业的培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