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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
(珠卫〔2019〕296号)



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局: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我市实行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4]30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珠计生[2004]8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通知》(省财教〔2013〕362号)精神,加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调整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标准:对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的对象,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各区目前已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

  二、资金来源:奖励金标准提高的新增支出由各区财政负担。

  三、执行时间:奖励金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的确认按照《珠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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