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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市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中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专项用于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市级财政资金。镇街统筹资金(含其他整合在产业园建设范围内使用的各级财政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的镇街人民政府。本办法所称实施主体是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第四条 绩效目标。围绕一个产业、一个园区,按照“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的全产业链要求,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合理,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农业总产值5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的联结机制,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以上;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农民受益、共享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撬动镇街统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达到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倍以上,其中社会资本投入规模达到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倍以上。

  第五条 资金补助方式。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对镇街财政投入现代农业产业园进行补助。
  第六条 资金对象和标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的镇街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提供资料,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核定,确定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镇街统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总额的1/3,且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社会资本投入的1/2。核定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市级财政按核定金额补助;核定金额高于5000万元的,市级财政按5000万元标准补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亿元。
  第七条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市级财政补助金额,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镇街财政。其中2020年由市农业农村局按补助资金上限的40%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提前拨付至镇街财政,以后年度资金拨付额度按照市农业农村局核定的金额进行拨付。
  第八条 资金预算安排。镇街应提前编制下一年度资金投入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并于当年9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资金计划和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并申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财力情况分年度安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九条 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奖补范围的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但不限于六个方面所列的具体事项:
  (一)农业设施。主要指生产大棚和加工用房(单层)、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补助。
  (二)土地流转。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
  (三)产业融合。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四)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主要指信息化建设、技术研发和成果转换、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增加等方面补助。
  (五)农业品牌。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六)贷款贴息。主要指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贷补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金利息补助,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在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贴息时间限定在2周年以内,贷款贴息合同生效视为资金已使用。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要优先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贷款贴息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等方面。
  楼堂馆所建设、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纳入符合市级补助资金奖补的项目建设内容。
  第十条 项目申报流程。各镇街应按照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并将相关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投入情况于每个季度开始五日内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资料报送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流程。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对镇街项目建设投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镇街,审核结果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第十二条 责任主体职责
  (一)负责对照省、市印发的工作方案、建设指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细化具体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各有关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负责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四)研究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库,对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五)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六)统筹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包括确定项目库、评估评审(可行性分析)、立项、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组织验收等关键环节资料,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七)指导并监督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管理,定期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八)组织镇街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实施主体职责
  (一)确保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
  (二)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并达到绩效目标。
  (三)配合镇街做好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的自检自评工作。
  (四)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
  (五)自觉接受市镇两级财政、农业等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落实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申请、下达、拨付等工作。
  (二)牵头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适时予以修订。
  (三)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库管理,审核镇街项目申报材料。
  (四)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自我评价,确保达到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负责审核并批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
  (二)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
  (三)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对所管辖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和实地核查,掌握项目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第十七条 责任主体依照绩效目标在实施期内的每一年度对所管辖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组织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十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自我评价,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 对于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对象资格、收回该项目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并在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条 被取消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资格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及中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