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促进广东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促进广东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税)局(委)、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局(办),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促进广东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促进广东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促进广东自主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人才队伍、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自主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博士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创新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强化服务、优化环境,按照培养使用结合、产学研结合、人才科技市场结合的要求,发挥博士后制度的特有优势,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围绕博士后人才集聚融合、转化应用,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2、目标任务。
  --博士后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全省博士后招收人数每年递增5%,博士后逐步成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人才的重要来源。力争到2015年,省内重大创新项目(课题)的科研团队中博士后占比达到10%以上,全省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的教师和科研人员中具有博士后经历人员占比达到30%,博士后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高级别刊物发表论文及获得发明专利数量明显增加。
  --博士后培养载体更加完备。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完善,博士后培养的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15年,实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我省重点学科全覆盖,全省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0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00个,博士后培养承载能力达1500人以上。
  --博士后创新效能明显增强。博士后成为建设创新型广东的生力军,博士后进入科技创新关键岗位的人数快速增加,博士后设站(基地)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博士后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数量不断增多,博士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提高。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对博士后创新的扶持力度
  3、做好博士后的招收和出站安排。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各地对博士后予以科研资助和生活补助,吸引国内外博士人才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结合我省自主创新需求,统筹安排国家招收名额计划和省财政年度招收博士后计划,优化省财政博士后专项经费使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省属单位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人员可享受省博士后专项经费的资助,与流动站博士后人员同等对待。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已出台住房补助、子女教育、家属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博士后出站后留粤工作。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到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优先安排增人计划;没有增人计划指标的,由当地人事计划部门给予追加;用人单位要重点考虑安排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发挥博士后人才的专长和创新作用。
  4、加大对博士后科研支持力度。省科技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对博士后优先予以项目资助,有关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最高不超过30%,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及博士后创办企业,优先支持其建设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优先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百强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5、对企业开展博士后创新活动予以财税、金融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将博士后工作符合条件的“三新”研发费用允许加计50%扣除费用或者摊销成本,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设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可享受国家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和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及博士后创办企业,积极支持其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投入支持,提升博士后创新成果的应用转化率。

  三、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博士后创新的集聚效应
  6、加强“两站一基地”建设。“两站”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基地”是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家与省重点发展学科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粤东西北地区企业,申请设立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积极为创新型科技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搭建博士后平台。支持专业镇博士后平台建设,推动在专业镇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科研工作站。
  7、扩大博士后在站规模。支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措施,增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各地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招收博士后项目的立项、收集和发布,重点是帮助企业科学确定博士后科研项目,有针对性招收博士后人才。设站(基地)单位要与国内外高水平博士培养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引优秀博士到我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支持省内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与省外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8、实施博士后向企业集聚计划。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博士后的资助力度,力争博士后进企业人数每年提高10%左右,五年内进企业博士后人数达到总数的50%。每年组织不同学科博士后企业行活动,重点扶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积极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青年博士到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尝试在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形成以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师资和科研人员主要来源的用人机制。

  四、创新政策措施,激发博士后自主创新活力
  9、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鼓励博士后以其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出资创办公司,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首次出资,允许按规定“零首期”创办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公司,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加大在省有关专项资金中对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资助力度,建设一批高标准的博士后成果孵化器,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的孵化器作用,支持博士后创新成果孵化。坚持企业孵化和公共平台孵化相结合,加强博士后创新成果的二次开发和孵化,缩短博士后科技成果与商品化和产业化的距离。
  10、完善博士后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和个人为补充的多元投入体系,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办法,鼓励博士后科研创新。研究建立企业博士后的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珠三角各地和企业,加大经费投入,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博士后予以奖励。定期组织开展“十佳博士后”、“金牌博士后平台”和“优秀博士后管理工作者”创建活动。
  11、促进博士后国际国内交流。支持我省有条件的设站单位从优秀外藉博士和留学博士中招收博士后。支持企业在实施国际化战略和设立海外科研机构中,积极培养国际化博士后人才。地方政府应对企业吸引海外博士后予以支持。鼓励各行业领域、各设站单位组织不同专业学科的博士后学术研讨会,加强各行业领域、设站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允许博士后在一定时间内到国(境)外从事科研工作,支持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国际合作、学术会议。发挥我省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探索实施粤港“香江学者计划”,积极开展粤港博士后交流合作。利用各种对外交流合作渠道,把招收国(境)外博士后与国际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科工贸合作等结合起来,形成倍增效应。

  五、打造工作品牌,促进博士后产学研结合
  12、发挥博交会品牌作用。每2年在佛山举办一届中国(广东)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洽谈会(以下简称博交会),努力打造人才交流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端平台。加强博交会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促进科技和人才供需信息对接,促进企业高层次创新团队建设。建设博交会网站,为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高效的学术交流、信息发布、成果转化、项目洽谈等服务,搭建网络化、高效率的博士后综合服务平台。
  13、推行博士后特约研究员制度。省人社部门要结合企业创新实际,进一步完善博士后特约研究员制度,畅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博士后人才向企业流动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与博士后在站期间相衔接的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出站博士后延续与企业合作。
  14、探索建立博士后创新成果应用研究院。建立和推行政府购买博士后公共服务制度,对博士后创新计划、先进技术推广、扶持政策落实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委托给博士后创新成果应用研究院。支持其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建立全省博士后宣传网络和展示平台,为博士后成果转化提供咨询服务,为出站博士后创业提供融资和寻找合作伙伴,为企业博士后站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为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提供代理服务。

  六、强化服务管理,营造博士后自主创新良好环境
  15、完善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博士后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切实把博士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综合管理、制定政策、协调服务、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博士后制度,建立健全省博士后创新管理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16、健全博士后服务保障机制。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博士后医疗、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博士后家属可优先聘用。切实保障博士后社会保险权益。通过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保障博士后人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通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为博士后人才流动提供良好环境;通过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发展,进一步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养老待遇水平。支持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博士后公寓,研究制定规范的公寓租住、私宅租住、住房补贴等管理办法,解决博士后后顾之忧。
  17、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对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掌握规律,不断改进完善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博士后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宽松宽容的环境,不求全责备,鼓励博士后从事技术储备和潜在市场需求方面的研究,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18、发挥博士后联谊会作用。联谊会要围绕科技创新,积极组织博士后参加各种联谊活动,开展不同学科专业之间的学术技术交流,为省内需求高新技术项目的部门和企业推荐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博士后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好博士后之间、博士后与企业之间、博士后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