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共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科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1〕37号
- 公布日期:2011.05.06
- 施行日期:2011.05.06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
广州市中共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科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37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和信息化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21人才梯队工程”是《广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穗字[2010]18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明确的重点人才工程,对加快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对“121人才梯队工程”人选的选拔程序、选拔条件、培养措施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和科技兴市战略,全面推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引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发展;以创新制度为动力,建立科学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争取用5年时间,培养出10名站在国际科技前沿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后备人才(以下简称第一梯队),20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后备人才(以下简称第二梯队),100名在学科专业领域起骨干带头作用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后备人才(以下简称第三梯队)。 选拔办法
(一)选拔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二梯队人选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第三梯队人选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
3. 近年来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第一梯队
①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方面做出或将要做出突破性、创造性的成果,并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②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2)第二梯队
①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果,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②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资助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
③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主要获得者(排名前三位)。
(3)第三梯队
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其学科建设学术水平处于国内前列;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是高新技术引进的主要负责专家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在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尤其是在动漫制作、软件开发、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可适当放宽选拔条件。
(二)选拔程序
1. 采取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三个渠道,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单位对组织推荐人选进行条件核实。
--个人申报:由申请人填写《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申报表》,提交相关真实材料;
--用人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分别填写《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推荐书(用人单位推荐用)》和《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推荐书(专家推荐用)》。通过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按照流程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和条件核实。
专家推荐是指省内3名以上同行专家联名推荐,其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资格审查。第一、二梯队人选资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其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第三梯队人选资料由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进行初步审查。
3. 专家评审。第一、二梯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信局组织相关专业学科领域的专家,按照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对符合申报资格的人选进行评审;第三梯队的人才选拔由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成巡视组予以指导。
4. 单位公示。对被确定为相应梯队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用人单位同步公示7个工作日。
5. 审议和审批。公示结束后,第一、二梯队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第三梯队名单直接由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个梯队名单一并呈市政府审批。
6. 公布名单,颁发荣誉证书,签订培养责任书,纳入“121后备人才梯队工程”人才库管理。 培养措施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
后备人才培养周期为5年,以实现相应梯队培养目标为任务,制订详细的培养措施和计划。培养计划包括阶段性目标与培养期满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必要的条件。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后备人才签订培养责任书。
(二)搭建平台,统筹协调。
1. 在培养期内有计划地安排到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积极推荐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活动。
2. 积极推荐后备人才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团体,推荐作为各类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3. 积极协助推荐后备人才参与、承担或主持国内外重大科研工作及工程项目等。
4. 大力宣传和表彰后备人才先进事迹和取得的重大成果。
5.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后备人才安心从事科研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6. 组织专题研讨会议,开展节日慰问活动,为后备人才与相关领域专家之间的交流搭建平台。
(三)定向投入,重点资助。
1. 设立“121人才梯队工程”专项资金。本着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政府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培养投入机制,积极实施创新型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培养。
2. 严格按照《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实施办法》(穗组字〔2010〕46号)和《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人发〔2008〕99号)有关规定,在总额控制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梯队后备人才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实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重点资助。主管部门和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应制订相应的培养资助计划,对入选第三梯队的人选予以配套资助。
3. 通过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进入“高层次人才系统”,按照流程完成“121人才梯队工程”专项资金网上申报。
4.专项经费资助申请受理部门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当年经费资助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每年8月10日前报送下一年度的资助计划。 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了解后备人才科研计划进度情况,评估培养方向,为实施和完善培养计划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分类
实行年度评估、届中考核和届满考核制度。年度评估时间为每年11月份;届中考核时间为自纳入“121人才梯队工程”的人才库管理始满2年,届满考核时间为培养周期结束。
(三)考核内容
按照后备人才制定的科研计划和科研计划开展及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内容。
(四)考核程序
1. 年度考评,由人选所在单位负责。后备人才填写《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考核评估表》。
2. 届中、届满考核。第一、二梯队的考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实施;第三梯队的考核由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组织管理
(一)组织分工
1. “121人才梯队工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
“121人才梯队工程”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指派联络员负责协调本部门工作任务。
2. “121人才梯队工程”总体方案的规划制订、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以及选拔、考核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
3. 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协等职能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根据其职责和业务范围分工负责,共同主办。
(二)动态管理
1. 建立“121人才梯队工程”人才库,及时记录和不断更新后备人才个人信息、科研计划进展情况和考评情况等档案资料。
2. 在培养周期内,根据年度评估、届中考核结果,按择优汰劣原则,对确定不能完成培养计划、出国逾期不归或有严重错误的后备人才,取消培养资格。
3. 在培养周期内,后备人才转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精力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其相应资格自下月起自然取消。
4. 第二、三梯队后备人才若在培养周期内年龄已达到相对应的限制年龄,则其培养资格自下年起自然取消。
(三)机制建设
1. 建立“121人才梯队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参会对象主要为后备人才培养过程中涉及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于每年初召开一次,通报各部门在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及科研进展情况,商讨和解决“121人才梯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2. 建立“121人才梯队工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制度。对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或区(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等在开展“121人才梯队工程”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培养任务书(略)
2、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后备人才考核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