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设置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设置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粤人发〔2009〕18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设置广东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评审范围包括在我省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学部、电化教育机构和基础教研机构中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和教研员。各地申报本资格的材料按我省职称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事厅
二○○九年七月一日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