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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制度》和《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制度》和《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汕人防〔2017〕4号)


各科、中心、所: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制度》和《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业经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团结、求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修订《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办党组会议
  1、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可参与问题的讨论,但不能参与表决。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
  2、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党组成员和各科、中心、所需要提交党组研究讨论的问题,一般需要提前报告党组书记同意。党组会议的议题和日期,由综合科通知党组成员,综合科要认真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3、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指示,研究确定贯彻意见。(2)研究确定全市人防事业改革发展的长远规划及党组年度工作安排、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事宜。(3)研究讨论市人防办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干部的推荐任免;人员调动(包括调入、调出);交流和人事调配及奖惩;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聘任、退休干部管理等需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4)行政业务工作需提交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5)重大工程项目建设;(6)重大财务支出;(7)党组民主生活会;(8)其他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4、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记录,根据会议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5、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组会议秘密,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通过的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经党组会讨论复议决定后方能更改。
  (二)主任办公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参加,因工作需要,可扩大至科、中心、所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
  2、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提出。主任会成员和各科、中心、所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一般需要提前报告主任同意。主任会议的议题和日期,由综合科通知各参会人员,综合科要认真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3、会议的内容:(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2)研究总结本办阶段性各项工作。(3)讨论需要向市政府或军分区提出并由市政府或军分区决定的问题事项。(4)对本办提出的工作报告和问题做出决定。(5)支出超过1万元的财务支出。(6)其他需要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项。
  4、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指定专人记录,根据会议的要求,负责收集整理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办主任汇报。
  5、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主任办公会议秘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通过的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主任报告,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复议决定后方能更改。
  (三)办务会议
  1、办务会议原则上每周星期一下午3点30分召开(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办领导、各科、中心、所负责人参加。科、中心、所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指派本科、中心、所其他同志代理参加。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
  2、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学习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市政府、上级人防部门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文件、领导讲话,研究贯彻落实实施。(2)研究讨论各科、中心、所事务和协调日常工作,通报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和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3)研究落实人防各项工作计划和需要研究的其他问题。
  3、参加办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议时间、地点依时参加,需在会上汇报的工作,相关同志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参加会议人员原则上不能代替,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向分管领导说明,由分管领导确定代替人员列席会议。
  4、综合科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和信息反馈。与会人员对办务会议内容要注意保密,并要坚决贯彻执行。
  (四)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1、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本办干部职工参加,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有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参会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有关材料、会议通知等事务由综合科负责。会议由办领导主持召开。
  2、全体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组织政治学习,业务训练;总结部署本办工作有关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3、干部职工大会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召开,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能参加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二、学习制度
  理论学习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决策水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使理论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定本制度。
  (一)办党组理论中心组由办党组成员组成,中心组学习会每月举行一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学习内容由党组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安排。中心组学习人员可以扩大至各科、中心、所负责人参加,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
  (二)全办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学习内容由综合科负责安排。各科、中心、所每周自行组织学习一次。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先进理论体系,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和上级人防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3)学习现代化建设必需的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管理和人民防空建设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按规定请假,各科、中心、所要做考勤登记和学习记录,综合科要定期检查各科、中心、所学习记录,将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
  1、需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事项:(1)实行特殊政策、措施及法规性问题。(2)重大行政措施和工作部署。(3)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会议情况及有关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情。(4)重大突发性事件。(5)市委、市政府规定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2、内部请示:(1)办领导签发参加会议,不得自行安排人员代理参会,特殊情况向主要领导请示,另行安排人员参加。(2)办机关工作人员在受理工作和接待来访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难以做出正确处理决策时,应及时向上请示,不可匆忙表态,以免贻误工作。(3)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员向科长请示,科长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4)特急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及时请示,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紧急事件、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办领导报告请示,由办领导作出批示。凡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办主要领导审批上报。
  (二)汇报
  1、凡受办主要领导指派参加各类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的主要内容并提出贯彻意见,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会后均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并提出贯彻意见,重要会议采用书面形式汇报。
  2、办领导和科、中心、所负责人交办的临时任务完成后,应立即向交办领导汇报。如在办理过程中碰到问题也应及时报告,以免贻误工作。
  3、按照有指示必有汇报的原则,凡经请示的事项,事中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征求下一步工作指示,事后及时向做出指示的领导汇报办理结果。
  4、因工作或特殊原因需外出离开汕尾市行政区域或利用节假日出国(境)的:各科、中心、所负责人应书面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送综合科备案;一般干部职工应向科、中心、所负责人报告,并由科、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领导批准;副主任应向主任报告。所有人员外出时应安排好相关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申领证件时需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到综合科申领证件,返回后须及时上交证件。
  (三)责任追究
  凡按工作制度要求应报告而未报告或未及时报告造成工作失误、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考勤制度
  (一)上班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特殊情况以市政府通知为准)。本办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班时间须到一楼楼梯旁考勤机上进行签到(签退),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00至8:30分、下午13:30至14:00分,下班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至12:30分、下午17:30至18:30分,本办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进行签到(签退),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2位挂职人员以所挂职单位相关规定为准)。办领导实行带班制度,并成立办考勤监督办公室,由分管纪检领导任组长,综合科长任副组长,成员在综合科人员中抽调,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对本办工作人员考勤进行监督,并登记造册。每个工作日上班时间由监督办人员不定时巡查各科、中心、所人员在岗情况,并登记造册。
  (二)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本办所有人员请假都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照以下请假权限审批后交综合科备案:在市辖区内,各科、中心、所负责人请假1天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不含1天)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各科、中心、所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不含1天)不超过3天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不含3天)的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离开市辖区的,须报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送综合科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离开市辖区并超过半天(不含半天)的须分别报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不含3天)的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必须及时向综合科销假(1天内请假由各科室负责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1、事假
  本办工作人员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说明事由、时间,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科备案。
  2、年休假
  干部职工年休假天数按上级文件规定。休假时间由干部职工在每年年前填写《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审批表》,各科、中心、所视工作情况合理安排,报综合科核定休假天数,上报办领导审批后方可按计划进行休假。
  3、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请假,休养超过3天或住院治疗和外出治病的,必须有县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所在科、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
  4、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天数,可以从本人当年的休假和加班天数中扣除。
  干部职工的请假天数,不含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天数。
  5、注意事项
  1、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应先由科、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报综合科核定请假天数后,方可上报办领导审批。其他请假由科、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领导审批后,送综合科备案。
  2、除病假可以先口头向办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请示批准,返班后按规定补填写《请假审批表》,其他请假事项都必须事前请假。否则,综合科不予接收《请假审批表》备案。
  3、请假人员请假事项批准后,须及时到监督办进行登记。
  (三)实行惩罚制度
  1、旷工:本办工作人员无故缺勤半天以上(含半天),视为旷工,月累计旷工1天(含1天)者在当月工资或补贴中按30元/天扣发,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扣发有关补贴。
  2、迟到或早退:上午超过8:30分和下午超过14:00上班的视为迟到,上午12:00分前和下午17:30分前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5次的,视为旷工1天,按以上旷工处理方式进行处罚。
  五、办文制度
  (一)综合科负责本办所有公文收发,按公文情况拟出初步意见,转呈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阅批后转交有关科、中心、所或主办人员,有关科、中心、所或主办人员根据办领导批示拟出具体意见后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办领导审定。
  (二)综合性文件、资料、会议讲话等拟稿,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其它各专业性文件、资料等,由各主管科、中心、所负责拟稿,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并交综合科汇总或备案。
  (三)本办联合外单位发出的文件,主管科、中心、所拟稿,办理会签手续之后,按规定呈办领导审批并交综合科登记、打印、分发。
  (四)办所有行政审批由具体承办科室负责办理,按规定呈办领导审批后,综合科负责登记和盖章。
  (五)公文校对由拟稿科、中心、所经办人员负责,领导签批文件底稿、经办人员校对稿和正式打印件各一份交由综合科存档。
  六、印章管理制度
  (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章统一由办指定专人保管,各科、中心、所印章分别由各科、中心、所负责人或保管员掌管。财务印章由综合科按财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必须遵循保密、安全的要求,妥善保管。
  (三)市人防办的印章只限用于经办主要领导批准、签发的以人防办名义对外行使其职权的报告文件、审批件、函电和介绍信等;办党组的印章,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用于其签发的公文、函件;办党支部的印章,必须经党支部书记批准,用于其签发的公文、函件;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经本办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领导批准;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用于审批报建图纸;证明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用于开具各种需要办公室负责证明的文书、资料等;各科、中心、所印章只限于本办内的公务,不得代表办公室名义对外行使职权。
  (四)本办所有由办领导签发需要加盖公章的公文、表格、批件、证书和介绍信等,由经办人员在综合科《印章使用表》进行登记后,交综合科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并登记造册,以备查验。
  (五)任何人不得假公济私,利用公章办理私事。公章保管人员因故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分管领导或保密员保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公章的,须经办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并待公章保管人员回办后补办登记手续。
  七、公务活动制度
  公务活动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办食堂就餐,并提前一天告知食堂人员准备。
  (一)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兄弟单位来访,根据来访对象,办领导可指定相关科、中心、所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陪餐人数除工作需要外一般不超过3人。
  (二)接待工作原则上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安排,特殊情况经报办主要领导同意后,可由各科、中心、所负责安排。
  八、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经费报销
  1、所有费用报销单据必须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审批。
  2、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各科、中心、所应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提前将所需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列出清单报综合科,由综合科安排统一购买发放。需购置固定资产(单件经费超过500元)须由各科、中心、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办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购买。办理报销费用手续时,须购置物品的科、中心、所负责人应签名证明。
  3、所有费用报销单据,必须是合法的票据,使用未经税务、财政部门批准使用并盖专用章的票据,视为无效,一律不予报销。在报帐时,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经办人所在科、中心、所负责人证明,两人以上签名,经综合科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销。
  4、各科、中心、所负责人对所在科、中心、所报销费用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5、报销金额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单据,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前必须报告办主要领导,方可报销。
  6、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须按程序以书面形式呈分管领导审批,经办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开支。
  7、每月(或季度)底前财会人员应将办财务收支情况书面报告办主要领导。
  (二)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或办务会决定填写《出差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后办理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车船费以及其它开支,原则上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伙食费用给予的适当补偿):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市内(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80元,市外每人每天100元;
  (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标准(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外的其他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市内(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50元,市外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如有公务派车,不能领取交通费。
  (3)住宿费标准:按汕财文〔2016〕74号规定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
  (4)出差人员公杂费用处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确因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寄送、打包等费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经办领导批准,凭合法票据报销,列差旅费科目。
  2、报销差旅费的人员按要求整理并贴好票据,填好“差旅费报销表”(须附《出差审批表》),由出差人员所在科、中心、所负责人证明,两人以上签名,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报销。同一批出差人员不得分批报帐,办理报销清帐手续,无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7天。
  3、出差人员需要预借差旅费时,应提前1天填写借款单据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并通知财务人员。借款金额应按规定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多借,返回后在报销差旅费时一并清还借款,否则,财会部门当月在其它补助中扣除。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财会人员负责登记进帐,保证帐物相符。
  2、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先由各科、中心、所根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交综合科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协助做好政府采购手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科、中心、所根据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呈分管领导审核,报办主要领导审批,交由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
  3、安排给各科、中心、所或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具等固定资产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要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及时处理。属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的,当事人应赔偿有关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各科、中心、所使用的各项办公设备或固定资产需要维修时,应先告知综合科,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安排维修;价值昂贵的财物,须经办领导研究决定后再进行处理。
  4、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办领导研究同意后,由综合科按政府有关规定及程序报批处理,处理收入如数进帐。
  (四)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1、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有价证券、银行支票等,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开户银行对帐。根据有关规定,库存现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2、使用金额达到支票支付点以上的,一般应当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支付。
  3、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采取银行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银行印鉴和空白银行支票(含汇票),分别由会计和出纳分开管理。使用支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按规定做好登记、注销和催办工作。
  九、办公大院管理制度
  (一)办公大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科指导保卫人员负责,实行24小时值勤值班及巡查和来访登记制度。各科、中心、所干部职工除做好本科、中心、所的安全防护工作外,还要全力协助安保人员的工作,随时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办公场所门窗、水电及设备、资料、文档等的管理,维护办公场所及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隐患。
  (二)禁止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行大院。进入院内的所有车辆要听从保卫人员指挥,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办领导办公室的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各科、中心、所个人使用的办公桌椅、茶杯等的卫生由各人负责,各楼层公共场所的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各科、中心、所按照划分责任范围负责日常监督。
  (四)每周五下午为各公共场所的卫生日,全体同志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扫除工作,共同创造一个干净、清洁、舒适的办公环境。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对党政机关购置、使用和管理小汽车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推进我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特修订本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办车辆基本情况
  本办公务用车经市车改办核定后,保留1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粤NRF138)、1部机动指挥所的指挥通信车和3部信息采集车共4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粤NRF138车主要作为本办日常办理机要通信、应急管理及其他特殊情况时使用,4部机动指挥所车辆只作人防共同训练、警报设施维护用车,综合科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另1部车辆(粤NSW101)为下属单位信保中心日常执行公务车辆。本办车辆管理坚持利于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综合科是本办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公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本办车辆调度管理规定
  本办车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所有车辆派出均需办领导同意,由综合科统一调度安排后开具《派车条》派出,按照一次派车一张派车条原则,大院门卫凭综合科开具《派车条》方可放行。
  1、日常用车管理。办公时间日常市区内工作用车由用车人在综合科《公务用车登记本》登记后,由综合科负责安排车辆。县(市、区)工作用车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综合科统一调度、合理安排车辆。
  2、长途用车管理。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辖区外办理公务的用车。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原则上本办人员出差不作派车,由出差人员自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有特殊情况需长途用车的,须由用车科室书面说明原因(须同时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及返回时间)报办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科安排车辆。
  3、机动指挥所各车辆的指挥通信设施的技术维护由信保中心负责。办现有4辆摩托车由综合科统一管理,确保在开展市区防空警报试鸣等重大活动时可以正常使用。
  4、周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一律不再派车,本办所有车辆由综合科停放在大院车库。
  三、本办车辆加油卡及粤通卡使用规定
  1、本办车辆实行加油卡定点加油,车辆及卡分人负责原则。车辆需加油时由综合科车辆管理人员到财务室申领加油卡至指定加油站加油,并打印加油小票。机动指挥所通信指挥车(中巴)及车载发电机用油,根据机动指挥所运行需要,报办分管领导批准后,到定点油站加油,并打印加油小票,信保中心要登记好加油和用油情况,以备查验。加油卡由办财务人员每月统一定额充值油费。
  2、本办人员出差需使用粤通卡和出差加油卡的,凭办领导审批出差用车报告到财务室申领指定车辆粤通卡和加油卡。粤通卡费用由办财务人员每月统一支付(市工行代扣)。
  四、本办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规定
  本办车辆因故障需要进行维修保养时,由综合科负责检查核实开具修理项目内容,填写《车辆修理审批表》报办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2000元以下修理费由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修理费须报主要领导审批),维修费用由办财务人员在每季度末统一支付给修理厂。因公务外出途中车辆故障确需维修(无法返回)的,须报告综合科,由综合科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维修,维修时有更换零配件的,要带回原配件进行核验,否则不予报销费用。所有车辆实行定点洗车,定点到指定洗车店清洗,每月月底由办财务人员统一支付车辆清洗费用。
  五、本办车辆办理年审、保险规定
  1、本办车辆办理年审手续,由综合科派专人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有关费用由综合科管理人员填写借款单,经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方可借款,办理完成后一并向财务结清。
  2、本办车辆每年购置保险时,由综合科派人到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经办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人员统一缴交保险费。
  六、本办车辆财务管理规定。要严格遵守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强对小汽车管理的补充规定》,对小汽车使用中发生的费用在财务上按用途实行单独列支,按本办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报销、核算。办所有车辆用油、维修保养等费用情况,由综合科财务人员在每月月底列出清单报办领导阅知,并在公告栏公示。
  七、派出车辆使用责任
  1、本办车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不得随意将车辆转借他人,不得用于接送子女上学、放学,个人学车,办婚事,喜事,丧事等私事,避免公车私用,违者视其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驾驶员要文明驾驶、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本办的各项规章制度;要爱护车辆,节约用油,出车前要检查车辆性能情况;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违法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扣分以及罚款,因失职而造成车辆损坏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3、用车科室负责人和驾驶员要文明用车,每次用车返回本办后需主动清理好车内杂物(含纸屑、矿泉水瓶等),综合科将不定期对车内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情况,将在本办曝光台予以通报批评。对情况严重的使用科室,责任科室负责人应在办务会上进行检讨,并责令其整改。
  八、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