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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少先队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少先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各级团组织的带领下,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支持下,开展了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系列活动,积累了组织、实施和创新少先队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为促进我市少年儿童的成长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意见》(粤发〔2014〕11号)精神,大力促进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促进我市少年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少先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的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客观要求。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对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成败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组织管理,大力促进工作落实,使我市少先队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活动内容更加丰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努力推动我市少年儿童和少先队事业取得新发展。
  二、以创新精神推动少先队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确保少先队活动的时间,确保开足课时
  1、少先队活动要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安排并开足课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少先队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2〕3号)和《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基教〔2008〕56号)要求,在小学1年级至初中2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中安排,小学3年级至初中2年级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安排。
  2、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各中小学执行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程安排,并确保少先队活动课时不被挤占、挪用。
  (二)切实加强少先队活动课程的建设和研究,确保开好课程
  1、要按照《少先队活动课指导纲要(试行)》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少先队活动课程内容。要认真落实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把握组织属性,注重少年儿童良好思想意识的培育,要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遵循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认真把握少年儿童的情感、意识、信念形成的基本规律,将少先队活动与学校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活动,增强少先队活动的主体性和吸引力。
  2、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少先队教研员。市教育局在教研室设立少先队教研员;各区县教育局也应设立少先队教研员。教研员可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建树和代表性的教师中选拔,也可由小学思想品德教研员兼任。教研员要担当起提高“活动育人”的职责,提高教研能力。各中小学要成立少先队活动课教研组,全力打造研究团队,营造奋发有为的教研氛围。各地各学校应把少先队活动课纳入教研体系,切实加强对“少先队活动课”的指导,并定期开展少先队活动教研和专题研究,着力打造一批较稳定、成熟并能产生了辐射影响的特色项目。
  3、全面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教师工作室”实施意见中有关“少先队工作室”的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少先队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近期,“少先队工作室”要以全面开发“少先队活动课群”作为重点,加强“规范活动”和“特色活动”研究,确保“规范活动”在学科课群中具有导向作用,确保“特色活动”富有地方特色。
  (三)创新活动载体,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1、各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要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十一三”少先队建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大型主题活动,注重运用队旗、队礼、队歌、红领巾、鼓手等少先队特有的礼仪,营造庄严神圣的教育氛围,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确保活动主题化。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举精神之旗、立精神支柱,帮助少年儿童建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共建精神家园。
  2、各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要自觉学习和运用少年儿童思想意识教育的规律和方法,丰富和创新少先队活动载体,引导少年儿童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
  3、进一步加强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少先队阵地包括队室、鼓号队、红领巾橱窗、红领巾广播站、红领巾电视台等,是少先队组织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形式,应将其纳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内容。要充分用好校外少先队活动阵地包括首批“汕头市红领巾教育基地”的育人作用。要依托社区资源,拓展少先队活动空间,培养少年儿童的时代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四)要不断丰富少先队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1、规范少先队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少先队队章在小学和初中建立少先队组织,让少先队员自主管组织、自主开展活动。规范少先队标识和入队、离队、中队会、大队会、少代会等少先队组织生活,探索雏鹰假日小队等组织建设形式。要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障少年儿童和孤儿,让他们在参与少先队活动中感受到平等和温暖。
  2、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正面引导。要采取少年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循序渐进地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挖掘教育活动资源,注重通过发现和培育少年儿童优秀典型等途径,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正面引导,并确保各年段少先队活动有序衔接,进一步增强少先队活动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3、将少先队活动与学校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要侧重在培养知识和技能之外引导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思想意识,重点运用少年儿童思想意识的形成规律,丰富和创新少先队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对国家、对社会主义的朴素感情。
  三、切实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纳入中小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中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岗位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配备,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要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探索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相衔接的创新机制。要把少先队辅导员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教师职称评审范畴。
  (二)要加强民办中小学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少先队工作,将其纳入工作范畴
  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帮助民办中小学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建立和完善少先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先队活动,使适龄少年儿童都能加入少先队组织并能参加少先队一系列活动。
  (三)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部门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的总体格局,联合共青团、少工委建立指导、督查少先队工作的制度;要主动联合公安、宣传、文广新、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网吧、文化市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教育局要在11月30日前将各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程开设情况及区县教育局少先队教研员名单报汕头市教育局德育科。联系人:梁杰,联系电话:88860245,电子邮箱:stsjyjdyk@126.com。
汕头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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