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实习律师考核标准指引》的通知
梅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实习律师考核标准指引》的通知
(梅市律协[2013]1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援处: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实习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梅州市实习律师考核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该指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为规范实习律师考核活动,确保实习律师考核的公平、公正,根据《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指的实习律师考核是指:实习律师实习一年期满,梅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受理该实习律师的考核申请后,结合该实习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对其进行的答辩考核。
本指引所称的考核标准是指:考核委员会对实习律师进行答辩考核时所遵循的基本标准。
考核的指导思想是:规范实习律师的实习活动,加强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其践行律师职业操守,全面提升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考核的目标要求是:以考核实习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为核心,以考核实习律师是否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及初步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为重点,全面核实实习律师是否规范执行有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
考核由市律协组织实施,市律协秘书处具体安排考核工作。
市司法局、市律协设立专门的实习考核委员会,成员包括:陈珠娜(主任)、胡容(副主任)、范伟基、曹焕明、巫宇辉、杨辉。设立品行审核委员会,成员:陈珠娜(主任)、胡容(副主任)、凌锋、连益怀、叶俊萍、郭文。对实习律师考核应当成立由实习考核委员会及品行审核委员会成员组成的3-5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实习考核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主持考核工作。
市律协秘书处为考核委员会配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考核现场情况的文字记录、录音、录像、摄影及考核成绩汇总。
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得考核其本人指导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如出现前述情形的,该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考核委员会成员应接受监督,公平、公正完成考核工作。
实习律师实习期满后三个月内,应当向市律协申请考核。申请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贴大一寸蓝底彩色照片)一份。
(二)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一份。
(三)参与《法律援助处值班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四)《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实习证一份。
(六)《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日志表》一份。
(七)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一套,具体内容包括: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包括本数)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包括本数)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不少于3次(包括本数)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不少于5次(包括本数)的诉讼、仲裁或者非诉法律事务代理的活动记录(诉讼裁判文书不少于3份)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八)实习律师自实习期开始至申请考核期间的社保购买清单一份。
(九)市律协根据实际情况而增加的其他考核材料。
考核委员会根据实习律师所提交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以及其他材料,对实习律师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仪表仪态;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律师实务;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由实习律师作自我介绍,进行2-3分钟的个人展示(不得少于2分钟)。观察实习律师面试考核时的仪态、仪表等。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举止、涵养以及语言叙述能力。
考核要求: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二)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律师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职业素养。
考核要求: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能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三)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操作体会等;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律师专业知识发问,包括但不限于实体、诉讼、仲裁、非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考核要求: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是否存在虚假实习的情况。
(四)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律师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考核要点:考察实习律师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考核要求:具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以上内容,除第(一)外,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择序进行,但不能缺漏。(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成员均应对实习律师进行发问,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应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进行评分并填写《实习律师答辩考核评分表》。
考核结束时,考核委员会主任应当对实习律师的答辩考核情况进行点评,客观地指出实习律师的优缺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实习律师作出正确引导。
考核结束后,考核委员会主任综合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评议,在《答辩考核成绩单》上给实习律师作出书面评语;而且,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在实习律师《答辩考核成绩单》上签名。
答辩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标准,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达到或超过65分且本指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得分合计不低于42分的,实习律师答辩考核方为合格。
《实习律师答辩考核流程》、《实习律师答辩考核评分标准》、《实习律师答辩考核评分表》、《实习律师答辩考核成绩单》为本指引附件。
本指引由梅州市律师协会解释。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试行。
附件1:
1、实习律师进入答辩考核现场,应先向考核委员会主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核实实习律师身份;
2、考核委员会主任核实实习律师身份后,宣布答辩考核开始;
3、实习律师作自我介绍,进行2-3分钟的个人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实习证号+学习和工作背景+司法考试情况+实习情况+个人性格、爱好等等(不得少于2分钟)。
4、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范围,结合实习律师的实务训练考核材料,进行全方位的互动式问答(15-20分钟);
5、答辩考核结束时,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对实习律师的答辩考核情况作出简单总结,随后,宣布答辩考核结束,实习律师退场;
6、实习律师退场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实习律师的答辩情况,依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65分以上为合格)。
注:请各位参加答辩考核的实习律师注意自己的仪态、仪表等。
附件2:
实习律师答辩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语言表达、仪表、仪态 | 职业道德和 职业素养 | 律师实务 | 沟通协调和 应变能力 |
分值 | 20分 | 30分 | 30分 | 20分 |
考核方法 | 实习律师自我介绍和个人展示;观察实习律师的仪态、仪表等 | 询问实习律师对律师定义的理解,对执业理想、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理解 | 根据实务训练材料,询问实习律师的实务操作情况(包括案情情况、分析处理、法律适用、结果得失、操作体会等);并根据实习律师的具体实习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发问,包括实体、诉讼、仲裁、非诉等 | 假设某些特定情形,询问实习律师遇到时的解决办法,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等 |
考核要点 | 考察实习律师的举止、涵养、语言叙述能力 | 考察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 考察实习律师的实习经历和对律师专业知识的掌握、理解和运用 | 考察实习律师对实际事务的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应变能力 |
考核要求 | 举止端庄、大方、自信、礼貌;语言表达简练、准确、流畅 | 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律师执业基本规范,有律师职业荣誉感,责任感 | 了解律师执业的基本范围、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办理案件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技巧;甄别真假实习情况 | 有适应性、灵敏性、创造性、个性稳定性,做到诚信、保密、规范等 |
附件3:
实习律师答辩考核评分表
实习律师姓名: 实习证号:
考核 项目 | 语言表达、 仪表、仪态 | 职业道德和 职业素养 | 律师实务 | 沟通协调和 应变能力 |
分值
| 20分 | 30分 | 30分 | 20分 |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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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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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实习律师姓名: 实习证号:
答辩考核成绩:
评语:
考核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