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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审计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审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审计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审通[2005]4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现将我局制定的《珠海市审计公示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配合执行。

                          珠海市审计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审计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保证审计机关公平、公正执法,依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珠海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全部实行审计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 珠海市审计局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栏或显著位置张贴《审计公示》(见《审计公示》示例)一份。《审计公示》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项目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审计项目名称、范围及审计方式;
  (三)开始实施审计的时间;
  (四)反映情况和提供线索的方式、范围和要求;
  (五)审计组在审计期间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六)审计机关接受举报电话;
  (七)审计廉政纪律监督电话;
  (八)审计机关名称、公示日期。

  第四条 公示期原则上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但不超过审计项目实施期间。

  第五条 珠海市审计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切身利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身份,违者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 举报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示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张贴的《审计公示》,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各区审计局可参照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审计公示》示例


  根据××××××(审计项目立项依据),我局决定自××年××月××日起,对××单位××年××月至××年××月×××情况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对××同志在××年××月至××年××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单位××年××月至××年××月×××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并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
  依据《珠海市审计公示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现予审计公示,公示时间从××月××日至××月××日止。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在廉政纪律或依法审计的方面等情况,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依法实施审计,接受监督。
  1.审计组审计工作地址:
  2.提供审计线索电话:市审计局办公室0756-2222652
  审计组办公室
  3.审计纪律监督电话:市审计局办公室0756-2222652

                        (珠海市审计局公章)
                        ××××年××月××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