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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湛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湛公积金〔2013〕35号)


各市直事业单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4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市直事业单位(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含)以下,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经费按原渠道解决。请有关单位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湛江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