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
- 公布日期:2020.06.28
- 施行日期:2020.06.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投资〔2020〕24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国家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