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等转发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监察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原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珠海市审计局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 公布日期:2010.10.21
- 施行日期:2010.10.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监察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珠海市审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转发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国土资源、发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林业部门:
现将省七部门《关于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以来,省有关部门就补充耕地工作特别是质量管理和种植管理问题已多次联合下发通知。各区、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各自职能,积极对补充耕地项目的前期审核、资金保障、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种植等过程进行管理和指导。斗门区要严把质量关,务必完成我市今年500亩补充耕地开发任务;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区要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开发补充耕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国土资耕保电[2010]249号)要求,及时做好2009年补充耕地开发项目“回头查”的整改工作。
二、补充耕地管理是2010年度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考核检查组一般于明年3月份到各市抽查,国家考核检查组一般于5月份到各地抽查,请相关区(经济功能区)做好项目现场检查和档案随时抽查的准备工作。
专此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监察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
珠海市审计局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监察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
珠海市审计局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