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监察局关于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


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监察局、国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及时有效地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切实保护耕地,现就我市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相互沟通协调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应当分别依照《土地管理法》、《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纪案件中互通情况,相互支持,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建立以国土资源部门为召集人,监察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土地违法案件报告机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动态巡查时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达到15%的案件及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在报告本级政府同时,要抄报同级监察部门,以便监察部门及时掌握土地违法案件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土地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每年就全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征地拆迁、补充耕地开发、执法监察等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和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土地闲置、耕地保护等国土资源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对工作拖拉、相互推诿的要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确保我市重点项目的加快推进,切实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
  四、建立联合办案机制
  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共同查处的案件,应当由两个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职权开展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后,由两个单位共同研究写出调查报告。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参与联合调查的监察部门负责落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参与调查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
  五、建立协助办案机制
  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配合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需要监察部门协助配合的,监察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六、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
  监察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监察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追究监察对象行政纪律责任且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国土资源部门。
  案件移送要证据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移送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的来源及立案材料;
  (二)案件调查报告;
  (三)有关证据材料;
  (四)其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七、进一步加大重要领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级国土资源和监察部门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土地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力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重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案不查、有案不报的案件;查处国土资源管理中利用行政审批、土地评估、行政执法等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擅自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干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批准采取“以租代征”等方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要公开曝光。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