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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农农〔2021〕4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1日

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我市“菜篮子”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发挥“菜篮子”建设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补强我市“菜篮子”产品供应短板,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稳定市场、保障供给的长效机制,保障“菜篮子”产品特别是在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有效安全供给,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推进“菜篮子”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函〔2020〕11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核准条件
  (一)“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的核准认定条件
  1.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1)实施主体为珠海市注册登记,从事畜禽养殖、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种养规模达到设定标准,其中:蔬菜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100亩(其中莲藕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500亩),名特优质水果(获得农业农村部门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认定)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100亩,智能化设施农业产品年产量不少于3000吨,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2万头,肉鸡年出栏量不少于50万羽,蛋鸡年末存栏量不少于10万羽;
  (3)生产经营稳定,合法使用或租用土地、场所等有效期自申报日起不少于3年;
  (4)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接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行质量安全管理,产品上市全部附带合格证(包括并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配置与生产经营规模匹配,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生产经营设施、自检设备配置到位并有效运行,生产记录及档案资料完整,投入品管理符合国家规定,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
  (5)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与经珠海市认定的“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建立正式合作关系,上市产品经珠海市认定的“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供应珠海市消费;
  (6)近三年来各级农产品监督抽查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和无信用不良记录。
  2.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1)实施主体为珠海市对口帮扶地区注册登记,从事畜禽养殖、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珠海市直接帮扶对象优先);
  (2)种养规模达到设定标准,其中:蔬菜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200亩,名特优质水果(获得农业农村部门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认定)种植面积连片不少于200亩,智能化设施农业产品年产量不少于5000吨,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5万头,肉鸡年出栏量不少于100万羽,蛋鸡年末存栏量不少于20万羽;特色农产品、牛、羊及其他畜禽种养规模由市外对口帮扶地区农业农村部门商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另行规定;珠海市直接帮扶对象种养规模认定标准由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3)生产经营稳定,合法使用或租用土地、场所等有效期自申报日起不少于3年;
  (4)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接入全国/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行质量安全管理,产品上市全部附带合格证(包括并不限于:生产经营人员配置与生产经营规模匹配,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生产经营设施、自检设备配置到位并有效运行,生产记录及档案资料完整,投入品管理符合国家规定,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
  (5)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与经珠海市认定的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或“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建立正式合作关系,上市产品经珠海市认定的“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供应珠海市消费;
  (6)近三年来各级农产品监督抽查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和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备案认可条件
  1.实施主体为珠海市注册登记,从事畜禽、蔬菜(包括食用菌)、水产品及名特优质水果产品供应的线下集中交易中心或线上销售平台;
  2.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与经珠海市认定的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和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3.拥有稳定、完整的仓储和冷链配送能力(租赁仓储的,租赁有效期自申报日起不少于3年;委托冷链配送的,委托合同有效期自申报日起不少于1年);
  4.实行经营全过程视频监控并接入行政监管系统,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准出管理,经营产品全部查验合规、自检合格后方可销售,产品来源和流向记录完整、清晰可追溯(包括并不限于:经营人员配置与经营规模匹配,管理制度完善并有效执行,经营设施、自检设备配置到位并有效运行,记录及档案资料完整,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
  5.近三年来各级农产品安全监测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和无信用不良记录。
  (三)珠海市“菜篮子”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
  1.经认定的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和配送平台;
  2.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综合贡献影响力排在同行前列;
  3.近三年来各级农产品安全监测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和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核准流程
  (一)生产稳供基地
  1.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1)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生产基地申报审核工作,征求申请单位生产基地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意见;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并发布核准结果。
  2.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
  (1)市外对口帮扶地区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组织本辖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申报,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再由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报送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2)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生产基地申报审核工作;
  (3)珠海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并发布核准结果。
  (二)配送平台
  1.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配送平台申报审核工作,征求市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和各区申报意见;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并发布核准结果。
  (三)品牌建设
  1.申请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品牌建设申报审核工作,征求市级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和各区申报意见;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并发布核准结果。
  三、扶持政策
  生产基地、配送平台和品牌建设扶持资金按优先安排市内生产稳供基地建设,适度兼顾建设过程,着重建设成效。
  (一)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建设
  1.建设扶持金:按认定规模分类别、分档次、分年度给予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种植土地租金(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元/亩.年)、保险保费(最高不超过80%补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比例不超过50%)给予扶持。
  (1)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基地:
  ①A档:100亩及以上,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5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②AA档:300亩及以上,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15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③AAA档:500亩及以上,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25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2)畜禽养殖基地:
  ①生猪养殖基地:
  Ⅰ.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2万头,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6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Ⅱ.A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3万头,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12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Ⅲ.AA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5万头,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25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②家禽养殖基地:
  Ⅰ.A档:肉鸡出栏量不少于50万羽,蛋鸡存栏量不低于10万羽,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2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Ⅱ.AA档:肉鸡出栏量不少于100万羽,蛋鸡存栏量不低于20万羽,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4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Ⅲ.AAA档:肉鸡出栏量不少于150万羽,蛋鸡存栏量不低于50万羽,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扶持不超过600万元,进场建设扶持50%,建成通过验收扶持50%。
  2.保供奖励金: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按任务量底数货值最高不超过10%奖励,超额部分按货值最高不超过20%奖励。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市外对口帮扶地区“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建设
  1.认定扶持金:按认定规模分类别、分档次给予经珠海市和对口帮扶地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认定的“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一次性奖励,其中:
  (1)蔬菜(包括食用菌)及名特优质水果基地:
  ①A档:200亩及以上,认定扶持金不超过20万元;
  ②AA档:300亩及以上,认定扶持金不超过30万元;
  ③AAA档:500亩及以上,认定扶持金不超过50万元。(2)畜禽养殖基地:
  ①生猪养殖基地:
  Ⅰ.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5万头,认定扶持金不超过20万元;
  Ⅱ.A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10万头,认定扶持金不超过30万元;
  Ⅲ.AAA档:上市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15万头,认定扶持金不超过50万元。
  ②家禽养殖基地:
  Ⅰ.A档:肉鸡出栏量不少于100万羽,蛋鸡存栏量不少于20万羽,认定扶持金不超过20万元;
  Ⅱ.AA档:肉鸡出栏量不少于200万羽,蛋鸡存栏量不少于40万羽,认定扶持金不超过30万元;
  Ⅲ.AAA档:肉鸡出栏量不少于400万羽,蛋鸡存栏量不少于100万羽,认定扶持金不超过50万元。
  (3)其他基地:特色农产品、牛、羊及其他畜禽种养基地认定扶持金参考执行。
  2.保供奖励金: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按任务量底数货值最高不超过5%奖励,超额部分按货值最高不超过10%奖励。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配送平台
  1.认定扶持金:按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量货值排位、给予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认定的“菜篮子”产品配送平台一次性认定扶持金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
  (1)A档: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量货值排位前30%,认定扶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AA档: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量货值排位前20%,认定扶持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AAA档: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量货值排位前10%,认定扶持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保供奖励金: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按任务量底数货值最高不超过10%奖励,超额部分按货值最高不超过20%奖励。一个申报年度一个申请单位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品牌建设
  对经认定的市内“菜篮子”生产稳供基地和配送平台,按年度设立品牌建设若干奖励等次,分等次给予“菜篮子”品牌建设示范企业奖励,其中一等奖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二等奖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三等奖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惩戒措施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追回或取消当年各项扶持金和奖励金,3年内各级财政资金不予以扶持:
  (一)申报材料经查实弄虚作假;
  (二)非不可抗因素,未完成认领年度供应珠海市消费任务;
  (三)自认定之日起,被有关部门通报禁限用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等禁用物质不合格,或其他类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1年内达到3次;
  (四)自认定之日起,被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财政、海关、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相关事项
  (一)扶持原则:“菜篮子”建设资金采取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扶持,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适度调整扶持结构,鼓励“菜篮子”建设参与单位做大做强。允许企业择优申报,但不得重复享受农业优惠政策。
  (二)职能分工:各区(功能区)和各级部门重点解决并满足“菜篮子”生产基地和配送平台用地、环保、融资、设施、仓储、运输、保险、通关及其他相关条件。
  (三)日常检测:生产基地和配送平台日常检测管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拱北海关技术中心负责。
  (四)审核监控: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机构,负责生产基地、配送平台申报审核、日常监控以及检查调研等工作。
  (五)兼顾考核:同步推进年度“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与区级首长负责制考核,以考促建。
  (六)原《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海农水〔2018〕12号)废止。
  (七)本细则自2021年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八)本细则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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