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工作的通知
(佛国税发〔2016〕18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署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指标的会议纪要》(〔2015〕185号)的要求,为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请落实好以下工作措施:
一、主动加强与当地科技部门的沟通与联系
各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主动与当地科技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完善相关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当地科技部门拟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名单,尤其对税收上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例如因账册不健全未能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近五年曾被稽查部门查处的企业等,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反馈。
二、依法规范执法行为,避免重复进户执法
对进入政府部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59号)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27号)的规定。在对上述企业开展日常后续管理时,国税局、地税局一方面应加强沟通合作,尽可能合并进户执法任务,做到各部门共同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另一方面应加强与企业沟通,促进企业对后续管理作为税收风险防范措施的认知和理解,辅导企业从税收上进一步完善自身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条件。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提高企业申报认定积极性
各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名单以及进入当地政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名单,并对上述名单内的企业建立清册,进行管理和辅导;同时,采取座谈会、小班授课、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与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面对面宣讲政策,力求向企业讲清讲透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扶持企业发展和创新的积极作用,动员企业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落实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国地税合作
市、区两级国税、地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进一步深化合作,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馈,共同研究,助力更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五、深入调研,了解企业诉求
各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深入开展调研,一是将纳入政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以及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本辖区基本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联系对象,重点了解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意向,听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提高符合条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对取得高新技术资格但没有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调查,重点了解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高企业预缴、汇缴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积极性。上述调研情况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分别报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科、市地方税务局税政科。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5日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