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卫生厅等印发《<关于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新闻出版局)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文字号:粤公通字〔2000〕164号
- 公布日期:2000.06.05
- 施行日期:2000.06.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旅游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公通字〔2000〕164号)
各市、县公安局、文化局、卫生局、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办)、旅游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意见》(粤发〔1999〕4号),我们制定《〈关于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意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0年六月五日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0年六月五日
《关于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意见》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扫除“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黄赌毒”是指卖淫嫖娼、色情陪侍、淫秽表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含淫秽书刊、电影拷贝、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营利为目的的设赌、聚众赌博;吸食、注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娱乐场所”是指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所规定的场所。
“按摩服务场所”是指各类桑拿按摩(含盲人按摩)、足部按摩等场所。 全省各级公安、文化、卫生、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旅游和残联等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浴、洗头洗脚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和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以及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内容,落实管理责任。
(一)公安部门负责治安、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查处“黄赌毒”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文化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和演出、电影、音像市场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三)卫生部门负责场所卫生状况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劳动用工、劳动合同、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加强劳动监察,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状况、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经营问题;
(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书报刊市场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监督,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七)旅游部门负责本系统的宾馆、酒店、度假村等旅游场所及其附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娱乐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发生在上述场所的“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残疾人联合会依照《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细则》的规定负责审批盲人按摩服务场所,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以上分工,认真制定和落实管理措施。 严格娱乐、按摩服务场所的审批。要按照健康有益、方便群众、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的原则进行审批。对不具备开业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不予审核、审批,不予发证。 对娱乐、按摩服务场所中发生的“黄赌毒”问题,分别严格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按摩服务场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8〕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对查获的“黄赌毒”人员要坚决纠正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或强制戒毒等降格处罚的错误做法。
(一)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的娱乐场所,由公安机关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卖淫嫖娼的人员,除进行治安处罚外,还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引诱、介绍、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和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2、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3、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4、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5、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6、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7、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8、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9、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七)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许开办或变相开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按摩服务场所,不许在这些场所入股。已开办的,要坚决清理,一律停办。 各主管部门应支持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不许充当“黄赌毒”场所的后台和“保护伞”,不许为违法人员讲情。违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追究领导干部在扫除“黄赌毒”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暂行规定》人尽快制定追究本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在扫除“黄赌毒”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具体规定。对领导和责任人员在扫除“黄赌毒”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黄赌毒”问题严重、长期未能解决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办法由各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