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失效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珠劳社函〔2009〕202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珠劳社函〔2009〕149号),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科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注意收集,并向市局医疗保险科反馈。
二00九年九月十一日

珠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试行)

职工医疗保险部分

  一、结核病(活动型)
  (一)肺结核
  符合第1~3项中任一项或符合第4~9项中任4项:
  1、痰涂片抗酸染色(萋-尼氏染色法)显微镜检查阳性或/和痰培养结核分支杆菌生长阳性。
  2、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检出抗酸杆菌或/和培养结核分支杆菌生长阳性。
  3、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
  4、典型肺结核临床症状和胸部X线表现。
  5、抗结核治疗有效。
  6、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肺部疾患。
  7、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和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8、痰结核菌PCR加探针检测呈阳性。
  9、肺外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
  (二)肺外结核
  符合第1项及第3~8项中任3项或符合第2项及第3~8项中任3项:
  1、肺外病变组织中查出结核杆菌或/和结核病病理改变。
  2、典型的肺外器官结核临床症状和X线表现。
  3、肺外器官结核菌PCR加探针检测呈阳性。
  4、同时存在肺结核的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
  5、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和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6、抗结核治疗有效。
  7、结核病接触史或肺结核病史。
  8、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疾患。
  常见的肺外结核有: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脑膜炎、骨关节结核、泌尿生殖系统结核、颈淋巴结结核和腹腔结核等。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3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同时符合(一)、(二)或符合(三):
  (一)有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症状以及COPD危险因素接触史。
  (二)肺功能检查提示不完全可逆的气流受限,即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FEV1/ FVC<><>
  (三)少数患者无咳嗽、咳痰症状,仅于肺功能检查时FEV1/ FVC<70%,而fev1≥80%预计值,在除外其他疾病后,亦可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三、高血压(合并靶器官损害)
  3次以上不同日期测血压≥140/90mmHg,有近6个月内正在口服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病史资料,并符合以下5项之一:
  (一)左心室肥厚(超声心动图)。
  (二)颈动脉超声显示有动脉粥样斑块或内膜中层厚度壁增厚(IMT)≥0.9 mm。
  (三)血清肌酐升高(下述两项之一):
  1、男性>133μmol/L,女性>124μmol/L(苦味酶法,正常参考值:男性115~133 μmol/L,女性107~124 μmol/L)。
  2、男性>115μmol/L,女性>85μmol/L(肌氨酸氧化酶法,正常参考值:男性49-115μmol/L,女:42-85μmol/L)。
  (四)微量白蛋白尿:>300 mg/24h(正常参考值:30~300 mg/24h),或白蛋白/肌酐比值:男性≥22 mg/g,女性≥31 mg/g。
  (五)合并腔隙性脑梗死:头颅CT或MRI报告。
  四、冠心病
  (一)心肌梗死。
  凭出院小结及以下3项中的任2项认定:
  1、急性心肌梗死的典型临床表现:疼痛,尤其胸骨后疼痛。可以发生心律失常、低血压和休克、急性心力衰竭。
  2、心电图的特征性改变和动态变化(任一条):
  ①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ST段抬高呈弓背向上型,宽而深的Q波(病理性Q波),T波倒置。
  ②非ST段抬性高心肌梗死:无病理性Q波,有普遍性ST段压低≥0.1mV,或有对称性T波倒置。部分患者无病理性Q波,也无ST段变化,仅有T波倒置改变。
  3、实验室检查:血心肌坏死标记物增高并呈动态变化(肌钙蛋白I或T,肌酸激酶同功酶CK-MB)。
  (二)心绞痛。
  凭出院小结及以下1加2或1加3认定:
  1、典型心绞痛症状:例如,典型的发作性胸痛。
  2、无创检查(任2项):
  ⑴心电图(或24小时动态心电图)表现缺血性ST-T变化。
  ⑵运动平板心电图试验阳性(缺血性ST-T变化)。
  ⑶放射性核素心肌显像(含负荷试验):缺血性变化。
  3、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诊断冠心病:1支或多支冠状动脉管腔狭窄程度达50%以上。
  五、心脏瓣膜病
  (一)二尖瓣狭窄。
  符合以下3项之一:
  1、至少两次不同日以上超声心动图诊断中度以上(含中度)二尖瓣狭窄:具有二尖瓣狭窄的特征性改变,二尖瓣口面积≤1.5c㎡ 。左心房扩大。
  2、经皮球囊二尖瓣成形术后。
  3、外科治疗手术(如闭式或直视分离术,人工瓣膜置换术)后。
  (二)二尖瓣关闭不全。
  同时符合以下1、2,或符合3:
  1、心尖区3/6级或3/6级以上收缩期杂音。
  2、至少两次不同日以上超声心动图诊断(同时具备2项):⑴二尖瓣关闭不全:常见病因有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环退行性变和瓣环钙化、二尖瓣脱垂、感染性心内膜炎、先天性心脏病、冠心病等;⑵左心房左心室扩大。
  3、外科治疗手术(如人工瓣膜修补术或置换术)后。
  (三)主动脉瓣狭窄
  同时符合以下1、2,或符合3,或符合4:
  1、主动脉瓣区收缩期喷射性杂音。
  2、至少两次不同日以上超声心动图诊断(同时具备2项):⑴主动脉瓣狭窄:常见病因有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畸形、退行性老年钙化等;⑵左心室肥厚。
  3、外科治疗手术(如人工瓣膜置换术)后。
  4、经皮球囊主动脉瓣成形术后。
  (四)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符合以下2项之一:
  1、至少两次不同日以上超声心动图诊断(同时具备2项):⑴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常见病因有风湿性心脏病、感染性心内膜炎、先天性畸形、主动脉瓣黏液样变性、马方综合症等;⑵左心室扩大。
  2、外科治疗手术(如人工人工瓣膜置换术或修补术)后。
  (五)三尖瓣关闭不全。
  符合以下2项之一:
  1、至少两次不同日以上超声心动图诊断(同时具备2项):⑴三尖瓣关闭不全:常见功能性三尖瓣关闭不全;⑵右心室右心房扩大。
  2、外科治疗手术(如人工瓣环成形术或人工瓣膜置换术)后。
  六、心肌疾病
  (一)扩张型心肌病
  同时符合以下2项,且除外各种病因明确的器质性心脏病:
  1、胸部X线:心影增大,心胸比>50%,肺淤血。
  2、至少两次不同日以上超声心动图:心腔扩大,以左心室扩大显著,室壁运动普遍减弱。
  (二)肥厚型心肌病
  同时符合以下1、2,或同时符合1、3:
  1、排除高血压、主动脉瓣狭窄、先天性心血管病等。
  2、至少两次不同日以上超声心动图:显示室间隔的非对称性肥厚。舒张期室间隔的厚度与后壁之比≥1.3。心肌肥厚也可以局限于心尖部。
  3、心导管检查和心血管造影:左心室舒张末期压上升。有梗阻者在左心室腔与流出道间有收缩期压差,心室造影显示左心室腔变形,呈香蕉状,犬舌状,纺锤状。
  (三)特异性心肌病
  有明确病因,如缺血性心肌病,酒精性心肌病,同时符合以下2项:
  1、胸部X线:心影增大,心胸比>50%,肺淤血。
  2、至少两次不同日以上超声心动图:心室腔扩大,室壁运动普遍减弱。
  七、慢性心力衰竭
  符合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Ⅱ级(含Ⅱ级)以上,或心力衰竭分期达C、D期。需要提供近半年有关基础心脏病和心力衰竭的症状、体征、检查及诊断治疗的门诊、住院治疗的详细完整的病历资料,且符合以下4项之一:
  (一)左心室射血分数(EF):超声心动图、放射性核素、左心室造影检查EF<>
  (二)X线胸片:心脏明显增大(心胸比>0.5),同时伴典型肺淤血或肺水肿表现。
  (三)有创性血流动力学检查:肺小动脉楔压(PCWP)≥18mmHg或/和心脏指数(CI)<2.5l in.㎡="">
  (四)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后。
  八、心律失常
  凭出院小结及心电图或动态心电图检查结果认定:
  (一)原有基础心脏疾病,发生频发、或多源、或多形、或成对室性早搏,或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常见基础心脏疾病(任1项):冠心病(含心绞痛,心肌梗死,缺血性心肌病等),心肌病(含特异性心肌病),心肌炎,高血压,风湿性心瓣膜病,先天性心血管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等。
  (二)发生下列心律失常(任1项):
  1、慢性心房颤动(含心房扑动)。
  2、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
  3、心室颤动或心脏骤停幸存者。
  4、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置入术后。
  九、慢性肾脏病(CKD)
  符合(二)、(三)、(四)、(五)中的任一项,可伴或不伴(一):
  (一)临床表现:浮肿、高血压、贫血、纳差、乏力、夜尿多;上述症状≥3个月。
  (二)尿液检查(符合以下3项之一,每项至少有3次不同时日的检查结果):
  ①尿蛋白定性“+”以上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50mg或尿蛋白/尿肌酐>200mg/dl。
  ②血尿:尿检中异常形态红细胞≥3个/HP(尿检异常要求不同时期连续3次结果异常,且≥3个月)。
  ③尿渗透压持续性<600mosm g="">
  (三)肾功能检查(以下2项之一):①Scr>133umol/L(苦味酶法)或男性>115μmol/L、女性>85μmol/L(肌氨酸氧化酶法)。
  ②GFR(CCR)<90ml>
  (四)肾脏影像学检查:有肾脏形态、结构改变的证据(如:双肾缩小、大小不等、皮质变薄、皮髓质分界不清及双肾多发囊肿等)。
  (五)肾脏病理学有慢性改变证据。
  十、脑血管病
  (一)脑梗死(含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
  同时符合以下2项:
  1、头颅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头颅磁共振(MRI)检查发现梗死灶。
  2、出现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的症状和体征。
  (二)脑出血(含脑出血和蛛网膜下腔出血)
  同时符合1、3或同时符合2、3,须排除外伤性因素引起:
  1、头颅CT或头颅MRI检查发现出血灶。
  2、腰穿证实蛛网膜下腔出血。
  3、出现局灶性神经功能缺损症状。
  十一、糖尿病
  在排除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同时符合(一)、(二)或同时符合(一)、(三):
  (一)至少有2次不同时日的血浆血糖符合以下任一项:
  1、空腹血糖≥7mmol/L (126mg/dl)。
  2、餐后2小时(或随机) 血糖≥11.1 (200mg/dl)。
  3、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小时血糖≥11.1mmol/L (200 mg/dl)。
  (二)HbA1c(糖化血红蛋白)符合以下任一项:
  1、病程≥1年,HbA1c≥6.5%。
  2、病程<>
  (三)合并有大血管或微血管病并发症:
  脑血管病变、心血管病变、视网膜病变、周边神经病变、肾功能失常等。
  十二、多发性硬化
  同时符合以下3项:
  (一)中枢神经系统多发性病灶和体征。
  (二)缓解和复发的病程,有2次或2次以上发作。
  (三)诱发电位、CT和MRI显示多发性病灶。
  十三、重症肌无力
  同时符合以下4项:
  (一)受累骨骼肌呈病态疲劳,具有波动性和晨轻暮重的特点。
  (二)疲劳试验阳性,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
  (三)神经重复电刺激检查阳性。
  (四)抗胆碱酯酶药物治疗有效或部分有效。
  十四、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症(震颤麻痹)
  同时符合以下4项:
  (一)缓慢进行性病程。
  (二)四项主征(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姿势步态障碍)中至少具备两项,前两项至少具备其中之一。
  (三)症状对称或不对称。
  (四)按中国帕金森病治疗指南有效或部分有效。
  十五、多发性肌炎(polymyositis,PM)
  同时符合以下4项:
  (一)典型的对称性近端肌无力表现(个别病人呈非对称性)。
  (二)肌酶谱升高(尤以血CK增高为主)。
  (三)肌电图示肌源性损害。
  (四)肌活检异常。
  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符合以下(一)至(十一)条中4项或4项以上,但应排除感染性疾病、肿瘤或其他风湿性疾病。
  (一)颧部红斑 遍及颧部的扁平或高出皮肤表面的固定性红斑。
  (二)盘状红斑 隆起的红斑上覆有角质性鳞屑和毛囊栓塞。
  (三)光过敏 日光照射引起皮肤过敏。
  (四)口腔溃疡 口腔或鼻咽部无痛性溃疡。
  (五)多关节炎 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2个以上的外周关节。
  (六)浆膜炎 具备下述2项之一:
  1、胸膜炎 胸痛、胸膜摩擦音或胸腔积液。
  2、心包炎 心包摩擦音或心包积液。
  (七)肾脏病变 具备下述2项之一:
  1、尿蛋白大于0.5g/24h或持续尿蛋白定性大于或等于(+++)。
  2、管型 可为红细胞、颗粒管型或混合管型。
  (八)神经系统异常  具备下述2项之一:
  1、癫痫发作。
  2、精神症状。
  (九)血液系统异常 具备下述4项之一:
  1、贫血或伴网织红细胞增多。
  2、白细胞减少﹤4×109/L。
  3、血小板减少﹤100×109/L。
  4、二系或三系同时减少。
  (十)免疫学异常 具备下述3项之一:
  1、抗dsDNA抗体阳性。
  2、抗Sm抗体阳性。
  3、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十一)抗核抗体(ANA)阳性。
  十七、类风湿性关节炎(RA)
  符合以下7项中的4项或4项以上,其中第1~4条至少持续6周。
  (一)晨僵 关节及其周围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
  (二)3个或3个以上关节区的关节炎。
  (三)手关节炎 腕、掌指、近端指间关节中,至少一个区域肿胀。
  (四)对称性关节炎 同时累及左右两侧相同的关节区。
  (五)类风湿结节 位于骨突起部位、伸肌表面或关节旁的皮下结节。
  (六)血清类风湿因子阳性。
  (七)X线改变 前后位手和腕X线有典型的类风湿关节炎改变,包括骨侵蚀或肯定的关节局限性脱钙。
  十八、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
  同时符合以下4项:
  (一)慢性进程。
  (二)表现肌无力或肌萎缩,伴或不伴有肌束震颤。
  (三)上下运动神经元受累征象,无感觉障碍。
  (四)典型神经源性改变肌电图。
  十九、强直性脊柱炎(AS)
  符合放射学标准和1项(及以上)临床标准者。
  (一)临床标准:①腰痛、晨僵3个月以上,活动改善,休息无改善;②腰椎额状面和矢状面活动受限;③胸廓活动度低于相应年龄、性别正常人。
  (二)放射学标准:双侧≥Ⅱ级或单侧Ⅲ~Ⅳ级骶髂关节炎。
  二十、癫痫
  同时符合(一)、(二)项或符合(三):
  (一)发作时的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短暂性、通常为刻板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可表现为感觉、运动、意识、精神、行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或兼而有之。
  (二)抗癫痫治疗有效。
  (三)脑电图特征 脑电图是诊断癫痫重要的客观指标之一。发作期脑电图有明确的痫性放电,发作间期脑电图部分患者有痫性放电。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四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二十一、慢性肝炎(中度及以上)
  符合(一)、(二)、(三)、(四)或符合(一)、(二)、(三)、(五):
  (一)慢性肝炎病史超过半年。
  (二)临床症状、体征:可反复出现乏力、纳差、腹胀、尿黄、肝区不适、或黄疸等,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区叩击痛阳性。
  (三)以下生化指标之一:
  1、血清ALT持续或反复升高,ALT大于正常2倍以上。
  2、总胆红素≥正常2倍以上。
  3、白蛋白﹤35g。
  4、凝血酶原活动度﹤70%。
  5、胆碱酯酶≤5400u/L(酶法,正常参考值:5400-12000 u/L)。(采用金标法的,胆碱酯酶<30>
  6、电泳γ球蛋白>21%。
  (四)B超检查:可见肝内光点回声增粗,肝脏和/或脾脏轻度肿大。
  (五)肝组织病理学检查:≥G2或≥S2。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三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二十二、克罗恩病
  符合以下(一)、(二)、(三)加上(四)、(五)、(六)之一或符合(四)加上(一)、(二)、(三)中的2项,须先排除有关疾病,尤其肠结核。肠镜为必须检查。
  (一)非连续性或区域性肠道病变。
  (二)肠粘膜呈铺路卵石样表现或有纵行溃疡。
  (三)全层性炎症性肠道病变,伴有肿块或狭窄。
  (四)结节病样非干酪性肉芽肿。
  (五)裂沟或瘘管。
  (六)肛门病变,有难治性溃疡、肛瘘或肛裂。
  二十三、溃疡性结肠炎
  在排除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慢性血吸虫病、肠结核等感染性结肠炎及结肠Crohn病、缺血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等疾病的基础上,符合以下(二)或符合(四)或符合(一)和(三)3项中之任何1项(在不能行结肠镜检查的患者):
  (一)临床表现 有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伴腹痛、粘液脓血便、里急后重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可有关节、皮肤、眼、口及肝、胆等肠外表现。体检可有发热、脉速和失水的表现,左下腹或全腹常有压痛,伴肠鸣音亢进,触及变硬的肠管。有肠扩张者常有腹胀、腹部膨隆和腹部压痛。
  (二)结肠镜检查(3项中任一项) 病变多从直肠开始,呈连续性、弥漫性分布,表现为:(1)粘膜血管纹理模糊、紊乱、充血、水肿、易脆、出血及脓性分泌物附着,亦常见粘膜粗糙,呈细颗粒状;(2)病变明显处可见弥漫性多发糜烂或溃疡;(3)慢性病变者可见结肠袋囊变浅、变钝或皱襞消失,呈管状肠腔、假息肉及桥形粘膜等。
  (三)钡餐灌肠检查 主要改变为:(1)粘膜粗乱和(或)颗粒状改变;(2)肠管边缘呈锯齿状或毛刺样,肠壁有多发性小充盈缺损;(3)肠管短缩,袋囊消失呈铅管样。
  (四)病理学检查结果。
  二十四、精神类疾病
  (一)精神分裂症
  至少具有下列2项以上症状,且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的基础上;病情严重至无自知力,或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偏执性精神障碍
  病情严重至无自知力,或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并持续超过3个月。症状表现必须有系统妄想,内容较固定,并有一定的现实性,可以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等内容的妄想。
  (三)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同时符合分裂症和心境障碍之躁狂或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四)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1、心境障碍的躁狂发作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同时至少符合以下3项症状(若单纯以易激惹为主,至少需符合以下4项),并持续超过1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2、心境障碍的抑郁发作
  以心境低落为主,同时具有下列至少4项,且持续超过2周,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3、心境障碍之双相障碍
  符合以下2项之一,排除其他疾病,社会功能受损:
  (1)目前发作符合躁狂发作标准,贝克-拉范森躁狂量表(BRMS)评分≥15分,并曾有抑郁发作且汉密尔顿抑郁量表(24项)(HAMD-24)≥27分或混合发作。
  (2)目前发作符合抑郁发作标准,HAMD-24≥27分,曾有躁狂发作且BRMS评分≥15分或混合发作。
  (五)强迫症
  具有下列两组症状之一或者混合出现至少超过3个月,并可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社会功能受损:
  1、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2、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退出(精神类疾病):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五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二十五、骨髓纤维化
  符合(五)加其它任何2项:
  (一)脾明显肿大。
  (二)外周血象出现幼稚粒细胞和(或)有核红细胞,有数量不一的泪滴状红细胞,病程中可有红细胞、白细胞及血小板的增多或减少。
  (三)骨髓多次“干抽”或呈“增生低下”。
  (四)脾、肝、淋巴结病理检查示有造血灶。
  (五)骨髓活检病理切片显示纤维组织明显增生。
  二十六、再生障碍性贫血
  同时符合以下3项:
  (一)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
  (二)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虚,有条件者做骨髓活检,可见造血组织均匀减少。
  (三)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二十七、肝硬化(失代偿期)
  符合条件(一)至(四),或符合(五)或符合(六):
  (一)有关病史:乙型、丙型、丁型肝炎病毒感染,长期大量饮酒,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胆汁淤积,肝静脉回流受阻(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缩窄性心包炎、肝静脉阻塞综合征,肝小静脉闭塞病),遗传代谢性疾病(肝豆状核变性、血色病、a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等),长期接触工业毒物或药物,自身免疫性肝炎,血吸虫感染等。
  (二)门静脉高压:符合以下3项之一。
  1、门体侧支循环开放:食道胃底静脉曲张(X线、内镜)、痔核、腹壁静脉扩张。
  2、脾肿大及脾功能亢进:血细胞三少,出血倾向及贫血。
  3、腹水:腹胀,移动性浊音阳性。
  (三)肝功能试验指标异常:符合以下6项条件之一。
  1、ALT、AST、 GGT、ALP高于正常值上限。
  2、白蛋白﹤35g/L;球蛋白升高,白蛋白/球蛋白﹤1。
  3、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4、总胆红素升高。
  5、透明质酸(HA)、Ⅲ型前胶原(PC-Ⅲ)、Ⅳ型胶原(IV-C)、层连蛋白(LN)升高。
  6、总胆固醇(酯)降低。
  (四)B超、CT、MRI提示肝硬化改变。
  (五)肝组织病理学检查:≥S4。
  (六)腹腔镜下有肝硬化表现。
  二十八、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同时符合以下2项:
  (一)慢性肾脏病史。
  (二)Scr≥442umol/L或GFR≤30ml/min/1.73㎡。
  二十九、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
  (一)恶性肿瘤
  凭以下2项之一认定:
  1、病理诊断报告。
  2、没有病理诊断的应附相关临床诊断报告,包括影像学和/或肿瘤标记物报告。
  退出:各种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腺癌、低度恶性肿瘤(隆突性皮纤维肉瘤、非典型纤维黄色瘤、巨细胞成纤维细胞瘤、血管瘤样纤维组织细胞瘤等)自认定之日起第五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乳腺癌、皮肤癌、喉癌、鼻咽癌自认定之日起第十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二)恶性血液病
  1、急性白血病
  符合以下4项之一:
  (1)血或骨髓原始粒(或单核)细胞≥20%,可诊断为急性髓系细胞白血病(AML)。
  (2)当患者被证实有克隆性重现性细胞遗传学异常之一:①t(8;21)(q22,q22)、②inv(16)(p13;q22)、③t(16;16)(p13;q22)、④t(15;17)(q22;q12)时,即使原始细胞<>
  (3)伴有多细胞系病态造血的AML及治疗相关性AML和MDS,分别单独划分为独立亚类。
  (4)骨髓中幼稚淋巴细胞>25%时诊断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
  2、慢性骨髓增生性疾病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A、慢性期。同时符合以下3项:
  ①血象:白细胞数增高,主要为中性中晚幼和杆状粒细胞,原始细胞<>
  ②骨髓象:增生明显至极度活跃,以粒系增生为主,中晚幼粒细胞和杆状粒细胞增多,原始细胞<>
  ③费城染色体或(和)BCR/ABL基因阳性。
  B、加速期。符合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诊断标准(原始细胞在血和(或)骨髓中的比例除外),并具有下述任何2条:
  ①不明原因的发热、贫血、出血加重和(或)骨骼疼痛。
  ②脾脏进行性肿大。
  ③非药物引起的血小板进行性降低或增高。
  ④原始细胞在血和(或)骨髓中>10%。
  ⑤外周血嗜碱粒细胞>20%。
  ⑥骨髓中有显著的胶原纤维增生。
  ⑦出现费城染色体以外的其他染色体异常。
  ⑧对传统的抗CML药物治疗无效。
  ⑨CFU-GM增生和分化缺陷,集簇增多,集簇与集落比值增高。
  C、急变期。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原始细胞或原淋巴细胞+幼淋巴细胞或原单+幼单在外周血或骨髓中>20%。
  ②外周血中原始细胞+早幼粒细胞>30%。
  ③骨髓中原始粒细胞+早幼粒细胞>50%。
  ④有骨髓外浸润。
  (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①、②必备,加③~⑤中任一项或加⑥~⑨中任两项:
  ①红细胞量大于正常平均值的25%,或血红蛋白量男>185g/L,女>165g/L。
  ②无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的原因存在,动脉血氧饱和度≥92%。
  ③脾大。
  ④骨髓细胞有非费城染色体或BCR-ABL基因的克隆性遗传异常。
  ⑤体外培养有内生性红细胞集落形成。
  ⑥血小板>400×109/L。⑦白细胞>12×109/L。
  ⑧骨髓活检示全髓细胞增生,以红系和巨核系为主。
  ⑨血清促红细胞生成素偏低。
  (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血小板持续>600×109/L,骨髓以巨核系增生为主,排除继发性血小板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与其他骨髓增生性疾病。
  三十、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第一年
  一年内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史。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二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
  三十一、肾移植术后
  有肾移植手术史。
  三十二、肝移植术后
  有肝移植手术史。
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部分
  一、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第一年
  X线片或CT扫描、MRI明确有骨折征象。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二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
  二、结核病(活动型)
  (一)肺结核
  符合第1~3项中任一项或第4~9项中任4项。
  1、痰涂片抗酸染色(萋-尼氏染色法)显微镜检查阳性或/和痰培养结核分支杆菌生长阳性。
  2、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检出抗酸杆菌或/和培养结核分支杆菌生长阳性。
  3、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
  4、典型肺结核临床症状和胸部X线表现。
  5、抗结核治疗有效。
  6、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肺部疾患。
  7、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和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8、痰结核菌PCR加探针检测呈阳性。
  9、肺外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
  (二)肺外结核
  常见的肺外结核有: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脑膜炎、骨关节结核、泌尿生殖系统结核、颈淋巴结结核和腹腔结核等。符合第1项或第2项加第3~8项中任3项。
  1、肺外病变组织中查出结核杆菌或/和结核病病理改变。
  2、典型的肺外器官结核临床症状和X线表现。
  3、肺外器官结核菌PCR加探针检测呈阳性。
  4、同时存在肺结核的组织病理证实结核病变。
  5、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和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6、抗结核治疗有效。
  7、结核病接触史或肺结核病史。
  8、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疾患。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三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三、癫痫
  同时符合(一)、(二)项或符合(三):
  (一)发作时的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短暂性、通常为刻板性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常,可表现为感觉、运动、意识、精神、行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或兼而有之。
  (二)抗癫痫治疗有效。
  (三)脑电图特征 脑电图是诊断癫痫重要的客观指标之一。发作期脑电图有明确的痫性放电,发作间期脑电图部分患者有痫性放电。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四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四、精神类疾病
  (一)精神分裂症
  至少具有下列2项以上症状,且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的基础上;病情严重至无自知力,或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二)创伤后应激障碍
  在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发生6个月内,同时符合以下4项至少超过3个月,并致使其社会功能受损:
  1、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②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③反复发生错觉、幻觉;④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日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项:①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②易激惹;③集中注意困难;④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2项:①极力不想有关创伤性经历的人与事;②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③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④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⑤选择性遗忘;⑥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三)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1、心境障碍的躁狂发作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同时至少符合以下3项症状(若单纯以易激惹为主,至少需符合以下4项),并持续超过1周,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2、心境障碍的抑郁发作
  以心境低落为主,同时具有下列至少4项,且持续超过2周,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3、心境障碍之双相障碍
  符合以下2项之一,排除其他疾病,社会功能受损:
  (1)目前发作符合躁狂发作标准,贝克-拉范森躁狂量表(BRMS)评分≥15分,并曾有抑郁发作且汉密尔顿抑郁量表(24项)(HAMD-24)≥27分或混合发作。
  (2)目前发作符合抑郁发作标准,HAMD-24≥27分,曾有躁狂发作且BRMS评分≥15分或混合发作。
  (四)强迫症
  具有下列两组症状之一或者混合出现至少超过3个月,并可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社会功能受损。
  1、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2、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退出(精神类疾病):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五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五、再生障碍性贫血
  同时符合以下3项:
  (一)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
  (二)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骨髓小粒空虚,有条件者做骨髓活检,可见造血组织均匀减少。
  (三)除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其他疾病。
  六、难治性肾病
  符合(一)、(二),加(三)、(四)、(五)任一项:
  (一)大量蛋白尿:+++~++++持续二周以上,或24小时蛋白定量大于3.5g。
  (二)低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低于30 g/L。
  (三)激素治疗抵抗:使用激素相当于强的松1.5-2mg/kg/d,8周后不缓解(尿蛋白+++或更多)。
  (四)激素治疗依赖:在最初缓解后,于激素减量过程中复发或停药4周内复发者。
  (五)经常复发:最初治疗缓解并停药后6个月内复发2次或12个月内复发3次者。
  七、血友病(hemophilia)
  (一)血友病A。1加2或1加3:
  1、临床表现(同时符合以下两项):(1)男性患者,有或无家族史,有家族史者符合X连锁隐性遗传规律;(2)关节、肌肉、深部组织出血,可呈自发性,或发生于轻度损伤、小型手术后,易引起血肿及关节畸形。
  2、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重型明显延长(>45秒),能被正常新鲜及吸附血浆纠正,轻型稍延长或正常,亚临床型正常。
  3、因子Ⅷ促凝活性(FⅧ:C)水平低下(≤25%)。
  (二)血友病B。1加2或1加3:
  1、临床表现:基本同血友病A,但程度较轻。
  2、APTT延长(>45秒),能被正常血清纠正,但不能被钡吸附正常血浆纠正,轻型可正常,亚临床型也正常。
  3、血浆因子Ⅸ抗原及活性明显减低(≤25%)。
  八、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符合以下(一)至(十一)条中4项或4项以上,但应排除感染性疾病、肿瘤或其他风湿性疾病:
  (一)颧部红斑 遍及颧部的扁平或高出皮肤表面的固定性红斑。
  (二)盘状红斑 隆起的红斑上覆有角质性鳞屑和毛囊栓塞。
  (三)光过敏 日光照射引起皮肤过敏。
  (四)口腔溃疡 口腔或鼻咽部无痛性溃疡。
  (五)多关节炎 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2个以上的外周关节。
  (六)浆膜炎 具备下述2项之一:
  1、胸膜炎 胸痛、胸膜摩擦音或胸腔积液。
  2、心包炎 心包摩擦音或心包积液。
  (七)肾脏病变 具备下述2项之一:
  1、尿蛋白大于0.5g/24h或持续尿蛋白定性大于或等于(+++)。
  2、管型 可为红细胞、颗粒管型或混合管型。
  (八)神经系统异常  具备下述两项之一:
  1、癫痫发作。
  2、精神症状。
  (九)血液系统异常 具备下述四项之一:
  1、贫血或伴网织红细胞增多。
  2、白细胞减少﹤4×109/L。
  3、血小板减少﹤100×109/L。
  4、二系或三系同时减少。
  (十)免疫学异常 具备下述3项之一:
  1、抗dsDNA抗体阳性。
  2、抗Sm抗体阳性。
  3、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十一)抗核抗体(ANA)阳性。
  九、重型β-地中海贫血
  符合(一)、(二),加(三)至(八)任一项:
  (一)血红蛋白<60g>
  (二)6个月-1岁HbF达30-90%。
  (三)自出生后3-6月起出现贫血,肝脾肿大。
  (四)颧骨隆起、眼距增宽、鼻梁低下等骨骼改变,呈现特殊的地中海贫血面容。
  (五)X线检查可见外板骨小梁条纹清晰呈直立的毛发样,发育滞后。
  (六)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红细胞形态不一、大小不均,网织红细胞增多,外周血出现较多有核红细胞。
  (七)骨髓中红细胞系统极度增生。
  (八)遗传学 β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查显示为以下3项之一:
  1、β地中海贫血纯合子。
  2、β和β+地中海贫血双重杂合子。
  3、β+地中海贫血纯合子。
  十、慢性肾功能衰竭(CRF)
  同时符合以下2项:
  (一)慢性肾脏病史。
  (二)Scr≥442umol/L或GFR≤30ml/min/1.73㎡ 。
  十一、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
  (一)恶性肿瘤
  凭以下2项之一认定:
  1、病理诊断报告。
  2、没有病理诊断的应附相关临床诊断报告,包括影像学和/或肿瘤标记物报告。
  退出:各种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腺癌、低度恶性肿瘤(隆突性皮纤维肉瘤;非典型纤维黄色瘤;巨细胞成纤维细胞瘤;血管瘤样纤维组织细胞瘤等)自认定之日起第五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乳腺癌、皮肤癌、喉癌、鼻咽癌自认定之日起第十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需继续治疗的,重新认定。
  (二)恶性血液病
  1、急性白血病。
  符合以下4项之一:
  (1)血或骨髓原始粒(或单核)细胞≥20%,可诊断为急性髓系细胞白血病(AML)。
  (2)当患者被证实有克隆性重现性细胞遗传学异常之一:①t(8;21)(q22,q22)、②inv(16)(p13;q22)、③t(16;16)(p13;q22)、④t(15;17)(q22;q12)时,即使原始细胞<>
  (3)伴有多细胞系病态造血的AML及治疗相关性AML和MDS,分别单独划分为独立亚类。
  (4)骨髓中幼稚淋巴细胞>25%时诊断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LL)。
  2、幼年型粒单核细胞白血病
  同时符合以下3项:
  (一)外周血中单核细胞增多>1×109。
  (二)原始细胞(包括原、幼单核细胞)少于外周血白细胞或骨髓有核细胞的20%。
  (三)费城染色体阴性,BCR/ABL基因阴性。
  十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第一年
  一年内有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史。
  退出:自病种认定之日起第二个社保年度结束后退出。
  十三、肾移植术后
  有肾移植手术史。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